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0,34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0,3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60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黄启发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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