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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股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2年6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7日正式获得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回购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本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时已发行 H 股的 10%。相关会议决议详见公司2022年6月2日及2022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如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所回购的H 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 年6月 17日- 2022 年 8 月 1 日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收件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1100

  联系电话:010-58611761,4000101998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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