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注销、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 111,441,280股减少至111,402,280股。根据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11,402,280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4、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402,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咨询联系人:夏群波
咨询电话:0755-86267201
传真电话:0755-862672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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