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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 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9,705,882股,占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1.610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1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的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共14名,股东名称分别为张雄诚、杨雪平、陈发根、林明文、刘炜、王爱瑞、林燕琴、林伟、郑志树、吕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杰、郑志杰和杜向东。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号)核准,公司于2021 年 12 月 9 日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98,529,411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999,994.80 元,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1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772,602,178 股。本次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823,529.00股。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承诺主体

  张雄诚、杨雪平、陈发根、林明文、刘炜、王爱瑞、林燕琴、林伟、郑志树、吕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杰、郑志杰、杜向东

  (2)承诺内容

  本人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票。

  (3)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14名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9,705,88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61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4 名,涉及的证券账户合计 27 个;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的有关情况。

  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减持股份时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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