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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五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95,3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9,997,62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2年6月1日刊登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祥。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49,1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6490%。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48,69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9.478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4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709%。

  2、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7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9%;反对3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4%;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4%;反对3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06%;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韩明强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为相关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鉴于公司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业务,同时公司为丰南康达提供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与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3、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9,0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33,000万元);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5,890.48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3150%;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69,670.48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908%。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违规担保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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