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进行了登记。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5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48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邵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碳中和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5%以下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4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表决通过;
3、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4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方、冯天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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