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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下转D52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0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14,312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5%。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6月16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 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 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 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 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 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2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31,505份。

  7、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

  8、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7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份。

  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572元/份调整至8.472元/份。

  11、2021年7月6日,首次授予的1,294,091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7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份。

  13、2021年12月7日,首次授予的105,52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4、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进行注销。

  15、2022年5月1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的等待期为36个月。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确定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日,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6日,第三个等待期截至目前已届满。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000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14,312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注:1、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个人考核不达标以及个人考核不足满分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33,088份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2、本次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及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安排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根据激励对象开户券商不同,分别采用公司代扣代缴方式和在行权时自行缴纳的方式。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314,312股,不会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张扬先生、副总裁林天德先生、副总裁岳勇先生、财务总监董晔先生,上述人员在本公告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考核,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同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000名激励对象的3,314,312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经过对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导致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情形,且公司达到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2、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审议程序、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行权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第三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和解锁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3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7,91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6月16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93,428股。

  7、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

  8、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0年9月7日,首次授予的802,722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09,045股。

  10、2021年7月6日,首次授予的1,294,091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1年10月27日,首次授予的2,021,305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1、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进行注销。

  12、2022年5月1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日,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12日,第三个限售期截至目前均已届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安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6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7,91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

  

  注:1、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个人考核不达标以及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综上原因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1,088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可解锁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及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时,有35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205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2,722股。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时,有35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6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1,305股。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有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1名激励对象已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相关要求。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1,088股,上述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同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463名激励对象的5,947,91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经过对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导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且公司达到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2、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审议程序、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解锁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第三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八、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和解锁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1名激励对象已成为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上述原因共涉及73名激励对象,共计501,088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0,978.7822万元减少至130,928.6734万元,投资总额将由130,978.7822万元减少至130,928.6734万元,总股本将由130,978.7822万股减少至130,928.6734万股。

  二、具体修订对比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6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3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议案1和议案2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至6月30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疫情防控要求:对于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投资者,公司会根据政府及公司内部相关要求进行排查,请投资者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敬请投资者支持与谅解。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联系人:张夏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2年6月2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2年7月1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2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1名激励对象已被选举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共涉及73名激励对象,共计501,088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33元/股,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需支付回购款人民币2,169,711.04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93,428股。

  7、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

  8、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0年9月7日,首次授予的802,722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09,045股。

  10、2021年7月6日,首次授予的1,294,091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1年10月27日,首次授予的2,021,305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1、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进行注销。

  12、2022年5月1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1名激励对象已被选举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共涉及73名激励对象,共计501,088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7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088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309,787,822股变更为1,309,286,734股。

  3、回购的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3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以上股本情况表不包含回购注销过程中因股票期权行权导致增发部分股份,股本结构以实际变化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优化经营方式和策略,强化企业管理制度,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1名激励对象已被选举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共涉及73名激励对象,共计501,088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限制性股票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和解锁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2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时,273名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45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行权。上述原因共涉及731名激励对象,公司需注销其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33,088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 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 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 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 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 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2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31,505份。

  7、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

  8、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0年9月7日,首次授予的802,722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7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份。

  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572元/份调整至8.472元/份。

  11、2021年7月6日,首次授予的1,294,091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1年10月27日,首次授予的2,021,305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进行注销。

  13、2022年5月1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时,273名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45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行权。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综上原因,公司拟注销上述73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33,088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下转D5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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