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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2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提名朱琳昊先生、强永昌先生、吴贤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2年5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补选及调整,审计委员会未作调整。

  补选及调整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主任委员:王友林先生  委员:强永昌先生、韩坚先生(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郭俊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朱琳昊先生、马建萍女士(独立董事);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韩坚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沈舟群女士、郭俊先生(独立董事);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马建萍女士(独立董事) 委员:朱琳懿女士、韩坚先生(独立董事)。

  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24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3元/股调整为6.63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5月1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2人调整为48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1,980.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850.00万份调整为1,842.0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130.00万份调整为138.0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27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万份股票期权。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42万份调整为1,839万份。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8元/股调整为6.93元/股;确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5月24日,同意向6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3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6月24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条件;另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80万份股票期权。因此,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6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万份调整为135.20万份,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按照作废处理。

  8、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790,0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38,000份,行权价格为6.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16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442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39,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7,652,687股的0.6443%,行权价格为6.93元/股。

  10、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1,091,000份股票期权;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3元/股调整为6.63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2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872,000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9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588,500份,行权价格为6.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1、调整原因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97,652,6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0,490,131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87,162,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2022年5月9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中每股派息金额为0.30元,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可得: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6.93元/股-0.30元/股=6.63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注销、调整及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满后即可开始行权;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康力电梯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康力电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250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暨签署建设期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18日,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力电梯”)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项目中标及自愿性披露信息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9),确认公司为成都轨交2标的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轨道集团中字(2022)042号]),中标总额318,426.343531万元。

  根据成都轨交2标招标内容:建设期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建设期合同”)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分线路订立书面合同。在中标后,中标人与招标人认可的成都本市级企业(或单位)就成立维保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建、管理团队及技术人员配备;电扶梯设备运营维保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运维期合同”)在维保合资公司成立后,由中标人、维保合资公司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分线路签订。

  2022年6月15日,公司与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轨交集团”、“买方”)正式签署了前述中标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期)合同(即“建设期合同”)。建设期合同总金额113,675.78万元(含税总价),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1.99%;占成都轨交2标中标总额的35.70%;建设期计划工期455日历天-760日历天不等(最终以实际执行为准)。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如下:

  一、建设期合同订立情况与买方情况

  (一)建设期合同订立情况

  1、合同名称及合同金额

  公司与成都轨交集团按线路签订建设期合同共7份。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项目国内增值税税费按国内税收政策计取和结算。设备费增值税税率13%,安装工程费增值税税率9%。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内增值税税收政策调整,本项目国内增值税作相应调整。本项目以经政府审计机关确认的审计方式开展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买卖双方签署和(或)共同认可的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2、合同承包范围

  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各线路工程建设期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自动人行道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其中:建设期含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自动人行道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3 年采购合同维保期及相关服务(具体工程内容见招标图纸和本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自动人行道设备、附属设备及设施、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仪表的设计(包括设计联络)、制造、运输、设备安装调试、缺陷整改及验收、联合调试、售后服务(包括采购合同维保期间的年检)、培训及建设期维保及既有线改造工程等。

  运维服务期含建设期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相关附属设备及设施在3 年采购合同维保期结束后12 年内的日常维保、部件级专项修、中修工作(即“运维期合同”)。(本合同运维服务相关内容以运营签订的合同为准)。

  3、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建设期: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

  成都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工程建设期:2022年6月至2024年12月;

  成都轨道交通10 号线三期工程建设期: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

  成都轨道交通17 号线二期工程建设期: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工程建设期: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

  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建设期: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

  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建设期: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

  买方有权调整的上述单条线路建设期工期均为12 个月。

  4、支付结算

  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合同条款对交货和单据、履约担保、产权与风险的转移、文件和资料、知识产权和专利、设计联络、包装运输、装运、安装调试、合同变更、索赔、合同暂停、合同终止、违约及违约责任、保密等条款亦作出明确规定。

  6、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地为成都。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二)买方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5393408U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  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胡庆汉

  注册资本:67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4-10-21

  经营范围:地铁、有轨电车、轻轨等城市(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民用与工业建筑,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投资、筹划、建设、运营管理、设计、监理、招标及技术服务等;机电系统及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租赁、经销等;城市(城际)轨道交通系统沿线(站)及相关地区、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及管理;对利用城市(城际)轨道交通资源形成的经营项目进行策划、开发、经营管理;房地产综合开发与经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最近三年服务成都轨道交通的业务情况

  公司于2017、2018年分别中标成都轨道交通3号线二、三期工程以及17号线一期工程(中交集团承建)电扶梯设备项目,总计约210台,设备均已交付完毕,目前均处于运维服务期。

  公司因上述业务(含中交集团承建的1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所对应产生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业务收入分别约为944.93万元、4,898.67万元、2,588.41万元。

  3、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成都轨交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轨交集团成立于2004年,是负责成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TOD综合开发和沿线资源经营的大型国企,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进展情况

  (一)运维服务期合同进展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标通知书》[轨道集团中字(2022)042号]及建设期合同相关约定,成都轨交2标相关工程项目运维服务期限共计180个月(第1-36个月按建设期采购合同完成相应维保服务工作),开始时间为对应线路工程开通初期运营当日。

  运维服务期含建设期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相关附属设备及设施在3年采购合同维保期结束后12年内的日常维保、部件级专项修、中修工作。

  在中标后,中标人与招标人认可的成都本市级企业(或单位)就成立维保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建、管理团队及技术人员配备;电扶梯设备运营维保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运维期合同”)在维保合资公司成立后,由中标人、维保合资公司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分线路签订。

  (二)合资公司进展

  为高标准、高质量融入成都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及相关电(扶)梯维保等后市场业务的生态圈,公司在取得成都轨交2标中标通知书后,根据中标通知书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与成都轨交集团认可的成都本市级企业(或单位)就组建维保合资公司展开商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长同意,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成都轨交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维创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创公司”)、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交子现代都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子发展”)就组建合资公司达成了协议,拟共同设立四川康力轨道智能运维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就电(扶)梯维保、中大修、更新改造展开产业化合作。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3,240万元,持有54%股权;维创公司拟出资2,400 万元,持有40%股权;交子发展拟出资360万元,持有6%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9)。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重大项目合同承包范围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公司在四川地区拥有全资销售安装及服务分支机构四川分公司,以及全资电(扶)梯智能制造子公司成都康力电梯有限公司,公司的人力、技术、产能等各方面均能满足业务需求,具备履行合同项目的能力。

  2、根据成都轨交2标相关线路的建设进展情况,建设期合同的签署并履行预计在相应计划工期所属年度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规模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确认金额最终以合同实际执行情况为准,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3、本次重大项目合同的签署,是公司围绕发展战略方向稳步推进各项管理提档升级、用科学的方法推进稳健发展的举措之一。竞标过程中,公司展现了全场景客流运输解决方案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该合同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交通型重载扶梯业务领域的影响力,提升公司在西部公共基础建设领域的竞争力,完善公司市场覆盖及供应链体系,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4、与维创公司、交子发展共同设立相关电(扶)梯维保、中大修、更新改造业务的合资公司,不仅有助于加强与优质行业资源客户的黏性,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也是公司坚定由新梯销售为主向电梯全生命周期业务拓展方向进行系统性升级的战略推进的体现。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但因合同存在终止条款且合同期限较长,仍存在未来合同的履行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2、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可能使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成本变化等市场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轨道交通8 号线二期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期)合同;

  2、成都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期)合同;

  3、成都轨道交通10 号线三期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期)合同;

  4、成都轨道交通17 号线二期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期)合同;

  5、成都轨道交通18 号线三期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期)合同;

  6、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期)合同;

  7、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建设期)合同。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242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期半天。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莫林根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公司有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行权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218,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609,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114,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125,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25,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1,000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5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63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该情况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24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期半天,本次董事会为临时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主持。经过全体董事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及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补选及调整,审计委员会不作调整。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补选及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公司有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行权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218,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609,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114,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125,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25,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1,000份。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5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63元/股。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42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72,0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5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8,500份,合计股票期权数量为5,460,5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7,652,687股的0.6846%,行权价格为6.63元/股;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沈舟群女士、吴贤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处置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解锁的权益。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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