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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5日,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标的公司”)的相关股东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拟以24,750万元现金向易彩梅、赵华刚、赵华超、潍坊鲁信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彩智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素清、杨洪超、张学智、高云广、于晓东、郝建鹏、张红霞等13名交易对手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元信息55%的股权。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4)。

  二、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及情况

  1、2021年,受新冠疫情蔓延、各地管控政策的影响,以及地信测绘业务特性,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相较2019 年作出业绩承诺时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2021 年部分已完工项目未取得控制权转移凭证,导致2021年确认收入和净利润不及预期;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由完工百分比法更改为时点确认法即依据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2021年部分项目存在完工控制权转移凭证获取滞后,导致无法及时确认收入。

  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天元信息业绩承诺未顺利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

  三、业绩补偿程序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应当在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 个交易日内(2022年6月16日前),依据协议的约定确定需要补偿现金金额,并将补偿的现金金额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经计算并经双方确认,业绩承诺方需要向公司补偿共计1,510.97万元。

  四、业绩补偿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510.97万元,业绩承诺方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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