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文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2-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932号摩根道8栋4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姜洪东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胡继晔、孙宏斌、杨璐、段荣华、杨强、刘俊峰、王燕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字美荣、洪耀龙、黄上途、潘先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彭炜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蕾、杜康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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