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科技)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二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7,362,214.84元、利息(利息以未付工程款数额为基数按照LPR从实际应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暂算至2022年4月25日为人民币6,083,337元)、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色科技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豫0305民初3068号),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建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中色科技作为被告之一向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本次诉讼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嘉德建筑
住所地:获嘉县红旗路东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师丰
被告一:中色科技
住所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开发区凌波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刘敬
被告二:洛阳市涧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涧西住建局)
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区政府综合办公楼
负责人:魏春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9年5月6日,涧西住建局作为发包人与联合体中色科技及嘉德建筑签订了与案件相关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联合体中色科技及嘉德建筑负责工程设计咨询及施工,涧西住建局根据合同约定向中色科技及嘉德建筑支付工程款。
嘉德建筑近日以涧西住建局拖欠工程款、中色科技怠于履行催收工程款项的合同义务为由,向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嘉德建筑就与中色科技、涧西住建局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法院判令中色科技、涧西住建局向嘉德建筑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7,362,214.84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工程款数额为基数按照LPR从实际应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暂算至2022年4月25日为人民币6,083,337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中色科技、涧西住建局承担。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豫0305民初3068号)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4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二冶)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十二冶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6,010,162.66元、截止起诉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3,572,474.05元及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的利息、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十二冶与皮拉图斯飞机维修工程(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拉图斯)签订了《皮拉图斯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工程合同文件》。皮拉图斯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十二冶向位于重庆市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1))。
在诉讼过程中,十二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渝01民初712号),就十二冶与皮拉图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准予十二冶对皮拉图斯在财产价值人民币66,010,162.66元范围内的保全申请,同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1)渝01执保282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皮拉图斯名下价值人民币66,010,162.66元的财产。为执行上述裁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渝01执保282号),执行冻结了皮拉图斯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1执1727号案件中被拍卖的其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组团V分区V4-1/01(产权证号为108房地证2015字第13476号)土地上建(构)筑物(在建工程)的所得价款,以人民币66,010,162.66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从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止)。
后重庆两江航空航天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航空)因其申请执行拍卖的涉案标的物与本案审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予以了准许。
二、案件进展情况
十二冶及皮拉图斯于2022年4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
(一)十二冶与皮拉图斯签订的《皮拉图斯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工程合同文件》于2022年4月19日自愿解除;
(二)截止2022年4月19日,皮拉图斯尚欠十二冶工程款本金人民币51,832,186.60元,由皮拉图斯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于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1,832,186.60元;
(三)十二冶与皮拉图斯确认在工程款本金人民币51,832,186.60元范围内对十二冶施工的皮拉图斯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工程款项优先受偿权;
(四)如皮拉图斯未按本协议第二条付清任何一期工程款,则由皮拉图斯加付按本金人民币51,832,186.60元,从2015年11月16日至2022年4月19日的利息人民币14,861,439.70元,并从2022年4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实际尚欠工程款本金为基数,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且十二冶有权就本案所欠工程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十二冶自愿负担诉讼费人民币557,386.50元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皮拉图斯将本协议款项支付至十二冶账户;
(六)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12,35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6,179.5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46,207元合计人民币557,386.50元均由十二冶自愿负担。
第三人两江航空不认可十二冶及皮拉图斯确认的调解协议内容,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审理后予以裁判。
近日,十二冶收到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712号),判决如下:
(一)确认十二冶与皮拉图斯签订的《皮拉图斯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工程合同文件》于2022年4月19日自愿解除;
(二)截止2022年4月19日,皮拉图斯尚欠十二冶工程款本金人民币51,832,186.60元,皮拉图斯于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22年7月31日前再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000万元,2022年9月30日前再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1,832,186.60元;
(三)十二冶在尚欠工程款本金人民币51,832,186.60元范围内对其已施工的、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组团V分区V4-1/01的皮拉图斯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工程款项优先受偿权;
(四)如皮拉图斯未按本判决第二项按期足额给付任意一期工程款,则皮拉图斯还应加付十二冶以本金人民币51,832,186.6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6日至计算至2022年4月19日止的利息人民币14,861,439.70元,并以按实际尚欠工程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4月20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12,35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6,179.5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511,179.50元,由十二冶自愿负担。如皮拉图斯未按本判决第二项按期足额给付任意一期工程款,则由皮拉图斯负担该人民币511,179.50元并立即支付予十二冶。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2021)渝01民初712号)
(二)《执行裁定书》((2021)渝01执保282号)
(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渝01执保282号)
(四)《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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