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66版)
注:序号9和10的房产其房产证证载用途与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表①序号5和6两项划拨土地)的证载用途不完全一致。
B、上述资产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否存在被处罚、回收、被拆除风险
表①6宗划拨土地均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4宗土地为阳江公司、寻乌公司的水库、水电站厂房、宿舍、办公楼及食堂用地,两公司已获当地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性质使用。表②序号为20至29的10处房产为寻乌公司上述保留使用划拨地的上盖建筑物,虽因未有建设许可手续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获当地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可以按照现状继续使用上述划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但若未来国家划拨用地政策进一步调整,阳江公司、寻乌公司上述划拨土地可能存在被要求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或被收回土地的风险,寻乌公司划拨土地之上的未办证建筑存在被要求拆除的风险。
除上述获批准保留现状使用的保留使用划拨地上盖物外,表②序号为1至10的10处划拨土地之上盖建筑房产,均已取得相关房地产权证,不属于违章建筑;相关公司已在积极推进办理有偿出让手续,且交易相对方建工控股已对办理期限出具承诺,在各方履行承诺情形下,该等土地未能办理出让手续进而被收回土地的风险较低。
其中,表②序号9和10的源天公司两处房产其房产证证载用途与其对应的两处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用途不完全一致,源天公司在办理该两处划拨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过程中可能被要求申请批准调整相关规划用途。
上述土地房产所属单位在报告期内且截至目前,均未因违反土地和规划、房产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C、上述资产是否对交易标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性、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未办理有偿出让手续的资产面积均占比较小,划拨土地面积占全部在用土地总面积的0.11%,自有有证房产所在土地为划拨地的房产面积占全部在用房产总面积的2.67%。标的公司及其相应控股子公司已在积极推进办理除保留使用划拨地以外的其他划拨地之有偿出让手续。
此外,水库划拨土地及部分水库建设用房已获主管部门同意保留使用,其余划拨土地房产主要用途为办公、仓库及住宅,并非相应公司主体的核心生产经营场所,相应公司对该等资产的依赖性较低。
因此,该等自有土地房产未办理完毕出让手续的情形,以及若未能持续使用该等资产均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部分自有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A、瑕疵资产具体情况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一之(一)1章节披露了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具体情况:
表③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情况
注:阳江公司与寻乌公司合计19处房产亦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在“部分划拨土地尚未办理完成出让手续”瑕疵类型的表②中列示,本表中未重复列示。
B、上述资产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否存在被处罚、回收、被拆除风险
表③序号为12至27的16处房产为华隧集团向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入的车位,该等车位所在的建筑物已办理建设许可手续。根据华隧集团出具的说明,华隧集团于2022年6月底缴纳完毕契税后,将委托地产开发商办理该等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预计正常情形下可于12个月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除上述车位外,其余30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a)寻乌公司拥有的10处水库建设用房已获寻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可连同该等房屋所占的划拨土地保留现状继续使用;但若未来国家划拨用地政策进一步调整,寻乌公司上述划拨土地之上的未办证建筑存在被要求拆除的风险;
b)阳江公司及汕尾市源发供水有限公司共计14处房产为当地水利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水库建设项目所涉的上盖物,主要用途为水电站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汕头市潮阳区源潮供水有限公司及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共计5处房产系单位自建房,主要用途为办公楼、机电用房、仓库,上述房产均因历史原因未有建设许可文件而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该等企业作为上述房产的建设主体存在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房产、罚款的风险;
c)基础集团1处房产系基于基础集团于上世纪80年代与广州军区空军广州天河离职干部休养所约定合作建房而使用的房产,因历史原因该房产所在的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基础集团按合作建房合同约定享有使用权;如合作方作为建设主体无建设许可手续,则存在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而导致基础集团无法继续使用的风险。
上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均为标的公司相应下属控股子公司持续占有和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且房产所属单位在报告期内且截至目前,均未因违反房产建设法律法规受到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C、上述资产是否对交易标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性、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除准予保留使用的寻乌公司水利建设用房外,其余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有房产所占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及租赁房产总面积比例较低,仅为4.52%,该等自有房产主要用途为水电站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该等未办证自有房产所属的子公司并非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较大的重要控股子公司,或已另行购置办公楼、将在办公场地迁址后减少或停止使用上述未办证房产。
因此,该等自有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以及若未能持续使用该等自有房产均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承租土地、承租房产的瑕疵情况、影响及风险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一)1、土地房产情况”章节及附件一分别披露了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承租房产和承租土地的以下各类瑕疵情况及其影响、风险,整体情况如下:
注:序号2瑕疵情形所示面积为剔除序号1瑕疵情形的重复项后计算所得。
1)瑕疵资产具体情况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承租土地、承租房产的各类瑕疵具体情况如下:
①瑕疵类型1: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权出租证明或无房屋产权证的承租房产
A、向第三方承租房产中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权出租证明
B、向关联方承租房产无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注:本表中第27项至第30项,第31项,第33项,第34项和第38项一共8处房产所占土地亦为划拨用地,下表未重复列示。
②瑕疵类型2:承租房产所占土地为划拨用地的租赁房产
(下转C6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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