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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简称:大洋JLC7;期权代码:037125。

  2、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7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01,741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40%,行权价格为3.54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71名激励对象行权9,501,741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2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5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856名激励对象授予3,356.88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2元/份。

  6、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2年4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349名激励对象授予838.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27元/份。

  9、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2元/份调整为3.54元/份;同意注销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89,910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71名激励对象行权9,501,741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5月26日,截至2022年5月25日,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5月26日—2023年5月25日,行权比例为30%。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20日—2023年5月25日。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771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501,741份。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1、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65,530,1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7月14日执行完成。

  2、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365,530,1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9月28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2元/份调整为3.54元/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744,280份将予以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应调整为772人;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其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45,630份将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789,910份,激励对象名单由856人调整为77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568,850份调整为31,778,940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大洋JLC7;期权代码:037125。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注:

  ①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②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4元/股(调整后)。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5月25日。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行权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9,501,7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行权后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3,363.6163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950.1741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2,413.4422万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365,530,164股增至2,375,031,905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在2022年摊销成本2,672.47万元(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公司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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