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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药控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0,659,539.0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917,904,435.90元,其中股本1,743,367,337.00元,资本公积4,948,378,226.25元,未分配利润为116,828,799.34元。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43,367,3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为113,318,876.905元。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43,367,3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

  咨询联系人:曹芳、苟陈龙

  咨询电话:023-63910671

  传真电话:023-6391067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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