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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21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月11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2020年5月,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与各监管银行重新签署了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和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尚未支付完结的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的相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账户注销日,上述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金额均低于1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免于履行前款程序。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注1:因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和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的实施单位为公司一级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新能源”)的子公司,因此募集资金经由河南新能源专户转入实施项目子公司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和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偿还银行贷款也按照募集说明书完成,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尚未支付完结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的相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账户注销日,上述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金额均低于1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免于履行前款程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所有注销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且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对应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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