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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机械”或“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阿诺达”)进行增资,其中2,857.14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22,142.8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8元,共计募集资金46,66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95.83万元(前期已支付75.47万元,不含增值税总金额为4,471.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266.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于2022年5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及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5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0号)。

  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增资对象名称: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2493983956R

  3、注册资本:陆千万元整

  4、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经济开发区长江大街

  5、法定代表人:王征

  6、成立日期:2014年5月9日

  7、经营范围:精密机械轮环类零件加工制造、铸件制造、模具制造、精密数控机床加工、电泳漆、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山东阿诺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山东阿诺达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山东阿诺达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增资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山东阿诺达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在增资款到位后30天内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山东阿诺达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制度》相关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向山东阿诺达增资。本次增资相关事宜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亦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25,000万元,其中2,857.14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22,142.8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进行增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向山东阿诺达增资。本次增资相关事宜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亦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25,000万元,其中2,857.14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22,142.8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进行增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是“年产2.5万吨轻质合金精密锻件项目”和“年产2.5万吨精密传动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是山东阿诺达。为更好的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山东阿诺达增资,其中2,857.14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22,142.8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相关事宜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长远发展。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利机械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利机械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2-006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机械”或“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6.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97.44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46,66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95.83万元(前期已支付75.47万元,不含增值税总金额为4,471.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266.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于2022年5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及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5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0号)。

  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在募投项目规划范围内进行了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006.6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97.4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合计2,604.1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15日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467号)。

  1、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拟置换安排

  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066,799.1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5,974,393.6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支付款项。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本次置换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公司也支付了部分相关发行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6.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97.44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 监事会意见

  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公司也支付了部分相关发行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6.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97.44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6.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97.44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项。

  5、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利机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利机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7-467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2-009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机械”或“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281%。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8元,共计募集资金46,66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95.83万元(前期已支付75.47万元,不含增值税总金额为4,471.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266.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及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5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0号)。

  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募资金净额为9,547.17万元,已使用金额为0元。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2,8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281%,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2,8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281%,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2,8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281%,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效利用超募资金,从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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