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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真金投资”)持有公司7,253,7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7%。其中,5,181,227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2,072,491股为2021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于2022年6月14日起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嘉创业”)持有公司4,201,6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4%、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泰礼”)持有公司1,037,0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含泰创投”)持有公司639,5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1%,其中,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分别持有的3,001,202股、740,745股、456,829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分别持有的1,200,481股、296,298股、182,732股为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于2022年6月14日起上市流通。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78,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真金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203,94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公司股东真金投资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683,546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5%。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上述股东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特别规定》和《减持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其中,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景嘉创业投资公司期限已满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受限制。上海泰礼投资公司期限已满48个月但不满60个月,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含泰创投投资公司期限不满36个月,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皓元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真金投资、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公司股东真金投资、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应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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