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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3,474,29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2号)核准同意,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69.00万股,并于2021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6,753,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014,1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738,81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79名股东,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总计为43,474,29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12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6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就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所作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张利承诺

  1、本企业/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3、如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进行减持(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诸葛战斌、卞浩、程运安、胡庆新、程磊、姜志华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6、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7、此外,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8、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工大高科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工大高科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工大高科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3,474,29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112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百分比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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