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暨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728,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3,618,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75,11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55号)。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资金22,000.00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甘肃甬金”)建设“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一期)”。截至2022年5月23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甘肃甬金、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甬金股份

  乙方:甘肃甬金

  丙方: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

  丁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薛峰、朱怡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甲方和丁方。丙方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丁方,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及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