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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6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勇先生和李波女士两位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会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勇先生,男,汉族,1967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勇先生2013年3月至2018年10月在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6月至2019年8月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陈勇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李波女士,女,中国国籍,1976年11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长江大学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毕业。2000年至2018年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18年至今任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荆州沙北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今荆州市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0月至今任荆州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荆州城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中建三局盛世荆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李波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6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90****5133)、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俞文君先生六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梅平先生、徐前权先生、查燕云女士三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梅平先生和徐前权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查燕云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梅平先生为化学专业人士、徐前权为法学专业人士、查燕云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烈权先生,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陈烈权先生1987年至1995年历任石首市化学试剂厂新产品开发部技术员、技术科科长、设备科科长、设计室主任、供销科科长、副厂长;1995年至1997年历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1997年至2004年历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程师;2002年至2003年任湖北鑫慧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4年至2006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2006年至2008年任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2010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2010年5月至2017年5月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技术专家,多次被授予石首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荆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湖北省石化厅曾授予其“九五计划先进个人”,2012年荣获荆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13年荣获荆州市第二届突出贡献人才奖等荣誉称号,2014年入选荆州市十大经济人物。并先后担任第七届石首市政协常委,第四届荆州市政协委员,第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委员。

  陈烈权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307,163,82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1.66%,是本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上述股份中75,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85%,已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陈烈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候选人邓海雄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烈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邓海雄先生,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邓海雄先生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2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任上海钱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投资人;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民营经济高峰会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称号,并先后担任汕头市广东省工商联执委、广东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市台港澳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汕头市中外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信用协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发展促进会副会长、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邓海雄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82,846,38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4%,其中直接持有公司7,196,6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通过持有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股权分别持有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70%的合伙份额及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3.33%的合伙份额,从而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649,7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7%。上述股份中60,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28%,已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邓海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候选人陈烈权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邓海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黄浩先生(4290****5133),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历。2008年7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受聘为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硕引博储备外派干部。

  黄浩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构旭荣女士,女, 198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人民大学企业经济学在读在职研究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学本科。2010年7月至2015年9月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19年9月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9年9月至今历任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融资管理、副经理。

  构旭荣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黄浩先生(4203****3419),男, 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律师,会计师。2010年12月至2017年3月在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拆迁事务部工作;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在 荆州市国资委挂职锻炼;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在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作;2019年4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发物业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今任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荆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今任荆州市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监事。

  黄浩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6、俞文君先生,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奉化市民生房地产有限公司综合科、办公室科员;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历任奉化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科员、副经理、经理;现任宁波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俞文君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梅平先生,男,196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应用化学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学科评估专家。梅平先生1982年8月至1984年8月在荆州师范专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987年6月至2003年12月在江汉石油学院化学工程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化学工程系副主任、主任;2004年1月至2015年6月任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院长;现任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2011年12月至今任湖北省化学会副理事长,2013年10月至今任中国化工学会理事。

  梅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陈岳红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7%;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徐前权先生,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长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文社科处处长。徐前权先生1983年7月至1986年4月在国家气象局任教师;1986年5月至1999年10月在荆州师专任教师;1999年11月至2003年3月在荆州师范学院任教师; 2003年4月至今在长江大学任教师;2012年7月至2019年7月任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2015年5至2021年8月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47)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1990年4月至今历任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徐前权先生是荆州市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荆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武汉、荆州、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荆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8月入选首届民政部社会事务专家、全国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2020年12月入选首届荆州市十大法治人物。曾经荣获全国优秀仲裁员、荆州市十佳律师称号。曾任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徐前权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查燕云女士,女,中国国籍,1966年5月出生,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PACC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上交所董秘资格证、基金资格。1985年7月至1992年6月任湖北水泥机械厂主管会计;1992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黄石建材供销公司财务科长;1995年1月至2002年6月任黄石大信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2年7月至2007年6月任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上海市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财务负责人;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沿海绿色家园风控总监;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任湖北美岛服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2018年至今任湖北新华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查燕云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6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7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洋码头文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2、上述三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2年6月21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7月6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6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陈烈权   黄浩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提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针对特定选举事项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但分散分配给任一特定选举事项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该特定选举事项上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该特定选举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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