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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77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

  上述股东在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日发集团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0,984,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2%;吴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吴捷先生为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日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4,724,192股,占公司总股本38.7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12月26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日发集团计划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77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具体如下: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

  在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6、减持价格

  根据交易方式及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说明

  1、根据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披露的《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日发集团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该承诺已于2013年12月9日履行完毕,日发集团未违反承诺内容。

  2、2013年12月19日,日发集团承诺:在2014年4月5日前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持有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将上缴公司。该承诺已于2014年11月13日履行完毕,日发集团未违反承诺内容。

  3、2015年7月11日,日发集团承诺:在今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坚定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承诺已于2015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日发集团未违反承诺内容。

  4、2016年1月15日,日发集团承诺:自2016年1月15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集中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6年7月14日履行完毕,日发集团未违反承诺内容。

  5、根据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回购)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内,如本次交易前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产生衍生股份的,本公司/本人同意该等衍生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该承诺已于2020年1月30日履行完毕,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违反承诺内容。

  (2)日发集团承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该承诺尚在严格履行中,截至目前日发集团未违反承诺内容。

  6、公司与日发集团于2021年4月26日签署《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除了将业绩承诺期调整,日发集团所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后延,即: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本公司确认其已履行完毕全部利润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之日止。限售期内,本公司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限售股份,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该承诺尚在严格履行中,截至目前日发集团未违反承诺内容。

  7、日发集团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日发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将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日发集团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日发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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