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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6日

  至2022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和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明(如适用)于2022年7月4日(星期一)至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2、 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如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960万元的担保额度;

  2、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12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7,08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7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2-06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7,080万元(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288.3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如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960万元的担保额度。

  2、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12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杉杉锂电”,为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经营管理平台,公司持有其87.077%的股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7,08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11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法定代表人:李凤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14日;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装备大道46号;法定代表人:耿海龙;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碳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产、加工及销售;实业投资;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三去一降”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2021年数据经审计,2022年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三、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旨在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控股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控股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本次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147,041.29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45,841.29万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1,2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60%、55.25%和5.3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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