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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296,376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55,296,376股,共涉及16名股东,锁定期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4,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0,5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500万股。公司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及限售股变动情况如下:

  (1)2020年6月29日,49,703,624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限售股变更为55,296,376股;

  (2)2020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万股,总股本增至14,090万股,限售股变更为56,196,376股;

  (3)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因股票期权行权,总股本增至14,167.42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6名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持股比例5%以上的法人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持有公司股份的7名股东胡健、包江峰、王卫明、赵建标、洪益琴、胡建宏、徐利红分别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36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持有公司股份的2名股东徐卫荣、方军伟分别以监事身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36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其他6名股东宋凌、吴永根、金志好、郑笔文、程丽仙、叶卫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为55,296,376股,持股比例为39.03%,其中,前十一名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胡健、宋凌、王卫明、吴永根、金志好、包江峰、徐卫荣、赵建标、郑笔文、洪益琴所持股份数量为54,282,367股,持股比例为38.31%,均已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核查后认为:

  新化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化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296,37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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