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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额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且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购买事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7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粤民终2951号民事判决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进展情况

  华商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已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4日、2021年5月18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2021-055)。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经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认为恒康医疗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78.33元,由恒康医疗公司负担。

  二、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为终审判决,华商银行就该笔债权在重整程序中进行了申报,目前该笔债权正在确认程序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进行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院(2021)粤民终295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7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随着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存放于管理人账户的重整投资款在执行首次清偿、支付重整费用后,已按重整计划将3.5亿元增资款支付至独一味账户;并在按重整计划规定提存预留资金后,将剩余重整投资款余额支付至恒康医疗公司账户。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额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具体购买事宜。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及风险分析

  1、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从而提高重整投资款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3、购买方式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低风险等级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4、风险分析及管控措施

  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规避损失:

  (1) 选择规模大、信誉良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如国有、股份制大型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2)所选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强、风险等级低的特点;且过往收益率稳定,未发生历史违约。

  (3)公司将实时跟踪产品的净值及收益率变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确保理财产品购买的内控程序合规,加强内审部门的专项审计与独董监督。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投资不涉及风险投资和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品。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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