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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55版)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上接D55版)

  根据近3年的应收账款、坏账余额,我们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通过上表看到,因科锐国际收入较大,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值较公司高,而公司的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比值远高于科锐国际,且逐年上升。从近2年计提额对比,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净增加额较上年增加了62.46%。

  (3)坏账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本期公司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3,163.18万元,较上年增加93.72%,其中单项计提额占本期计提的64.75%。

  单位:人民币万元

  

  如上述问题(三)中1的回复内容,公司已根据外部信息、业务联系情况等途径对本期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审慎合理的。

  3、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投资转让款、往来款、应收原股东补偿款的性质、具体内容、发生时间、交易对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1)应收投资转让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序号2、4为自设立至股权处置形成应收股权转让,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且-符合商业实质,不构成财务资助的情形。

  (2)往来款

  本报告期末往来款剔除31笔单笔金额5万元以下的共28.57万元后,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投资转让款23,449.86万元、往来款6,124.66万元,因年报审计任务繁重,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存在未合理划分的情况,但不影响整体余额的披露。

  (3)应收原股东补偿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上表,其他应收款中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欠款方名称、款项形成原因、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并结合欠款方偿债能力及意愿等,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审慎性原则。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欠款单位或个人均为历史股权交易产生,为应收股权转让款,合计27,243.57万元,已计提的坏账金额为24,112.18万元,占前五大账面余额的88.51%。具体如下:

  人民币:人民币万元

  

  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应收款形成原因和计提坏账的理由详见“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之“(四)”回复。

  2018年快马将应付原股东的部分股权收购款转入浙江自贸区顺利办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持股平台”)作为持股平台的认缴财产份额,相关协议约定该财产份额专项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后续终端资产陆续退出,根据2019年终止合作协议、和解协议、补偿协议等相关约定,快马已支付给持股平台的原股东股权款对应购买的公司股票,若已完成减持应将收到的股票减持现金直接返给快马,若尚未完成减持则上述出资的财产份额及对应购买的公司股票的全部处置权利直接交给快马行使。2020年进行股权转让而与标的公司购买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快马支付补偿款后,无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权/股票)向原股东支付其他任何款项”。据此快马对于已终止合作及处置股权的终端资产而支付给持股平台的原股东股权款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持股平台的减值是依据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计算。

  除丽水鑫立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款形成在2020年外,霍尔果斯悟空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王滨的应收款形成在2018年或之前,均依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账龄时间等因素进行分析后计提。

  综上,从形成原因、历史账龄,结合回函及计提结果看,说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审慎原则。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程序:(1)取得服务合同进行检查;(2)对交易收款等账务处理凭证资料实施检查;(3)选取期末余额较大及账龄较长客户实施函证并对回函信息进行检查;(4)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5)检查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6)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等官方网站对期末余额较大客户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进行检查。

  2、会计师意见

  (1)未发现上述“问题1”中10家应收账款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上述“问题3、4”中对已发现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欠款方已披露,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3”欠款方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3)上述“问题2、4”中客户、欠款方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理。

  其他重大事项

  一、年报显示,你公司监事李弓失联,未出席监事会亦未授权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未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书面确认。你公司两位独立董事自2020年年度报告起,对公司定期报告均不保真。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监事李弓未出席监事会的具体原因,任职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义务的具体履行情况,请李弓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明确意见,你公司对上述情况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

  回复:

  李弓为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17年8月10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直担任职工代表监事,任期期间勤勉尽责,参加了除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外的历次监事会会议,未发生缺席情况,履行了监事义务。在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期间,李弓失去联系,未参加会议亦未授权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截至本回复披露之日,仍与李弓无法取得联系,亦未获悉其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的保证情况。

  李弓作为上市公司监事,未履行其作为监事的法定职责。鉴于上述情况,李弓事实上已无法履职。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议免去李弓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增补符合法规要求的职工代表监事人选。

  (二)请你公司上述独立董事说明作出异议声明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发表上述意见所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是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回复:

  作出异议声明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利办”)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于上述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不确定性,不能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作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不能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情况

  (1)上期保留事项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

  我们对顺利办上期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1,763.26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8,561.32万元以及期末账面价值6,952.63万元的准确性无法判断;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联营企业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款项12,391.66万元,系累计形成的应收股权收购退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2,391.66万元,我们未能取得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函确认,无法判断该款项的准确性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恰当性。由于前述原因,我们对顺利办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顺利办本期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收益204.37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1,096.22万元,期末账面价值9,210.26万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3,765.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765.00元,期末账面价值为0。我们未能获取相关证据,无法判断上期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本期确认收益和计提减值准备的恰当性。

  (2)营业收入的完整性

  顺利办本期营业务收入中企业综合服务收入7,122.14万元,较上期下降74.15 %,主要原因为企业综合服务客户大量流失。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企业综合服务收入的完整性。

  (3)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的终止确认

  2020年12月,经顺利办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批准,子公司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马财税”)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处置 14家子公司股权,孙公司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马咨询”)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处置16家子公司股权。2020年12月31日,快马财税和快马咨询将上述拟处置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列报。2021年4月9日,顺利办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关于子公司、孙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1年4月,快马财税和快马咨询终止确认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快马财税和快马咨询尚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拟转让股权的产权过户手续,股权交割尚未完成,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终止确认股权的相关规定。

  (4)子公司处置事项

  顺利办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告知书》,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将子公司天津易桥普达财税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终止了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终止确认股权的相关规定。

  (5)涉税事项的处理

  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向顺利办所属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等6家企业下发舟综税限改(2021)18001号—18006号共6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对“你单位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根据相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2年1月3日前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进行整改;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又向上述6家企业下发舟综税(2022)1号—6号共6份《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应接到本通知书起15天内进行所属2020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更正申报,并按规定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

  顺利办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相关内容存在异议,尚未进行会计处理,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顺利办前期及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6)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顺利办2021 年度发生亏损62,915.19万元,截止 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24,850.47万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42,848.34万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报告期内,顺利办主营业务大幅萎缩,涉及多起诉讼,顺利办已披露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我们无法判断顺利办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顺利办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顺利办及子公司对所投资的部分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未能实施有效的投后管理,未能对部分子公司和联营企业实质性履行股东权利,致使内部控制监督无效。顺利办及子公司对部分子公司无法实施有效控制,无法判断其收入的完整性;未能获取部分联营企业2021年度的财务资料,无法准确核算对该部分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损益。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相关情况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2)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

  ①孙公司樟树市顺利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樟树市税务局于2022年2月15日下达的樟树税通〔2022〕91号《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税前列支等,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4.71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补缴2020年度未代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910.40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要求樟树市顺利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

  ②顺利办所属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等6家企业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舟综税限改〔2021〕18001号—1800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舟综税通〔2022〕1号—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对2020年度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相关事宜进行更正,并对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更正申报,按规定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顺利办前期及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上述涉及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需更正已公告的定期报告。

  关于发表上述意见所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是否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主要工作如下:

  (1)审阅了2020、2021 年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阅公司关于上述报告相关的资料,包括税务局下发的上述通知书,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关于涉税事项要求管理层依法合规及时披露与公告;

  (2)召开董事会年报专题会议、在公司召开管理层的年报专题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年报专题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多次沟通;

  (3)与青海证监局的专项汇报,参加其专项检查组会议;

  (4)与公司管理层建立年报期间定期的沟通机制。

  2021年和2022年的各次会议详见下表: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4)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5)其他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上述意见时履行了相关的具体核查程序,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3.69亿元,同比增长104.72%,其中应付往来款1.31亿元,应付股权价款2.29亿元。请你公司列示上述应付往来款、股权价款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交易对象及金额,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大幅增加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期公司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18,897.97万元,主要是应付股权价款增加11,503.86万元和应付往来款增加6,974.03万元。

  1、应付股权价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往来款

  本报告期末,往来款剔除64笔单笔金额20万元以下的366.84万元后,其他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程序:(1)抽取部分合同检查合同主要约定内容;(2)抽取大额交易检查银行流水及付款回单;(3)选取期末余额较大及账龄较长客户实施函证并对回函信息进行检查;(4)检查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5)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等官方网站对期末余额较大客户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进行检查。

  2、会计师意见

  (1)发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对象已披露;(2)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增加较为合理。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支出2.07亿元,其中包含滞纳金、罚没支出1,207.2万元,补偿支出5,334.2万元,诉讼判决款支出1.4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支出的具体内容及对应金额,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本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发生20,685.65万元,均为各单位生产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净损失,包括滞纳金、诉讼判决款及补偿支出等。

  (一)主要构成

  本期确认大额的营业外支出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具体内容

  1、滞纳金、罚没支出

  本期,易桥财税科技所属子公司因补正税款计提滞纳金及税款延期缴纳产生滞纳金967.13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另外,快马财税因补缴2017年所得税事项,计提了本期相关滞纳金230.43万元。

  2、诉讼判决款

  本报告期,因股权转让纠纷,快马财税和快马咨询根据已判决的诉讼结果确认相关股权款和利息等14,090.41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3、补偿支出

  补偿支出主要是快马财税和快马咨询因处置30家终端资产,根据签订的补充协议支付的补偿款。

  (三)会计处理

  根据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其他非常损失等。

  滞纳金、罚没支出,属于该范畴。

  诉讼判决款,主要属于公司前期因股权纠纷发起诉讼要求撤销原股权转让协议并处置终端资产核销了未支付的股权款后,本期判决败诉要支付的股权应付款及相关费用、利息等,属于额外产生。

  补偿支出,快马财税和快马咨询一般在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以和解方式处置终端资产时,均会发生一些额外的补偿给原股东,本次主要是支付30家终端资产的补偿款。

  以上核算内容反映的经济活动业务均与日常的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公司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基本要求。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程序:(1)取得诉讼资料检查内容;(2)取得税务机关等相关资料检查内容;(3)针对诉讼案件向代理律师实施函证并对回函信息进行检查;(4)检查凭证及后附附件。

  2、会计师核查意见

  以上核算内容反映的经济活动业务均与日常的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基本要求。

  四、请你公司结合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基本事由、涉及金额、具体进展等)。补充说明报告期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充分考虑相关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回复: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据此,公司对已有判决或仲裁结果的按照其结果作为现实义务计入损益并列报为负债;尚未有判决结果的仲裁或诉讼,公司评估其未来可能的结果,根据经济利益是否流出及最佳估计数的确定进行处理。

  1、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8、其他”中详细列示了未决诉讼事项,涉及金额28,029.14万元,主要是合同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产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如下:

  

  注:上表涉及的解散纠纷为快马咨询起诉标的公司解散,且全部处于未决状态,最终法院是否支持暂无法判断,因此未填列涉案标的金额。

  上述案件原告和被告属同一个案的为56同28、57同29、40同32、41同33、42同30。

  2、预计负债的充分性

  上述52笔诉讼合计涉案标的金额为19,739.90万元(已扣除原告和被告属同一个案的5笔,金额为8,289.24万元),公司根据已有的诉讼结果及进展,本期或前期已确认负债的金额为12,821.28万元(其中本期确认金额为10,058.91万元),占到涉案标的的64.95%。

  同时,上表序号1-6是快马财税作为原告诉股权转让应收款,涉案标的金额3,739.96万元,前期已计提减值,无需预计负债。其余14个诉讼未确认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个案分析并结合其未来可能的结果评估。

  本期,未确认预计负债的诉讼标的金额3,052.86万元,具体如下:

  

  综上分析,报告期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充分合理。

  3、未决诉讼后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因未决诉讼,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股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如果最终败诉不能清偿,有可能存在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五、请你公司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并结合目前公司股价情况、子公司失控、债务逾期、涉及诉讼、资产冻结、净资产为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事项,充分提示你公司未来经营面临的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上市风险、流动性风险、重大诉讼风险、财务风险等。

  回复: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股价低迷、债务压力较大,因连续亏损净资产已为负值,未来如果不能有效化解,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一)拟改善的措施

  目前公司经营虽属正常,但同时需时刻关注上述风险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影响,公司也将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方式、回购方式继续与原股东磋商,尽力谋求和平化解;对部分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启动破产清算程序,避免对债权人和股东造成更大损失;继续深耕主业,抓住市场机遇和优化资源配置,不断迭代新品与提升服务质量,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经营业绩;以控制流动性风险为经营前提,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强化内部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盈利能力;做好科学的资金统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积极寻求战略投资人的相关工作和诉讼、债务重组等工作,有效化解公司资金及债务问题。

  但最终是否能合理化解,仍存在时间和效果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补充风险提示

  1、股价低于1元的风险

  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在1.4元/股左右震荡,若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2、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290.15万元,若2022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3、诉讼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因股权和合同等存在多起诉讼纠纷,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将积极推进以上诉讼,若最终败诉不能清偿,有可能导致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4、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公司因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债,且重要子公司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公司目前面临严峻的财务风险,可能导致持续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六、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陈胜华、吴亚鉴于公司2021年度大额亏损,资不抵债,历史遗留问题仍未能有效处理,问询函中针对减值准备所涉事项的不确定性,持续经营、内部控制整改等计划与措施,仍没有针对性和效果,不能判断未来应对和经营计划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不能保证问询函信息披露的上述相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顺利         公告编号:2022-026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涉税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孙)公司神州摆渡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于2021年10月接受了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风险排查,2021年11月4日,主管税务机关对6家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2 年 1 月 6 日,6家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情况说明申请延长整改期限,后因未按期完成整改事项,2022年3月14日,主管税务机关向6家企业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需对所属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更正申报,并按规定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

  202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子公司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报送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上述6家企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发的《通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主要内容

  神州摆渡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桥优才(舟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易桥顺利办(舟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办优才(舟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易桥(舟山)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自2022年6月17日起对你(单位)从设立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督促孙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做好解释说明和资料提供工作。上述《通知书》对公司经营无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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