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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445,06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6,304,93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866,304,933.20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59,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5,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6月24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章辉先生、江咏先生、冷春田先生、唐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康华先生、龚涛先生、文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文东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章辉、江咏、冷春田、唐捷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康华、龚涛、文东华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陈康华、龚涛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文东华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于近期完成科创板独立董事的视频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习证明。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其中章辉、江咏、冷春田、唐捷、龚涛、文东华任期三年,陈康华任期至2023年10月14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陈康华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于义广先生、金玉婷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本次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辉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年参与成都亚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创业;1999年至2002年,担任台州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至2005年,担任海南博鳌控股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至2010年,担任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起,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2,118股,持股比例为2.92%。章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江咏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年4月至1999 年7月,任上海金华投资咨询公司高级经理;1999年9月至2007年3月,历任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营运总裁;2007年3月至2015年5月,任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5年6月至今,任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江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冷春田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华大学控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计算机及应用高级工程师。1999 年9月至2012年5月,担任黑龙江傲立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冷春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7,003股,持股比例为1.55%。冷春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唐捷先生,1966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1991年3月至1991年8月,任北京科理高技术集团工程师;1991年9月至1993年4月,任福建胜达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1993年5月至2000年4月,任福建精诚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福建优普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3年1月起,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唐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康华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已退休)。1975年4月至1979年2月,任职于长江农场电子仪器厂;1979年2月至1979年9月,任职于上海大东仪器厂;1983年6月至1987年9月,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1991年7月至1995年7月,任职于静安区业余工业大学;1995年7月至2017年3月,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10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康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康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龚涛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任东华大学讲师;2009年9月至2017年8月,任东华大学副教授;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美国普渡大学访问学者;2017年9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6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龚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文东华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副教授。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四川长城特殊钢公司财务人员;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2006年7月至今,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东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文东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义广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IT项目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10年4月,任上海微创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0 年7月至2013年5月,任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3年6月起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2016年9月至今兼任杭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宏力达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义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于义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玉婷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4年8月至2008年12月,在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商务管理;2009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上海华魏光纤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招投标主管;2015年4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现任宏力达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玉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金玉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6月2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吕凡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吕凡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2日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吕凡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任港联贸易(上海浦东新区)有限公司文秘职务;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上海市陈宜陈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上海申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如家酒店集团法务主管职务;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任荷皇天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职务;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任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职务;2015年5月至2019年5月任上海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职务;2019年8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吕凡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2年6月16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须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于义广先生、金玉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5,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7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7日

  至2022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4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7月6日17:00,邮件、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号、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传真:021-64372035

  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7楼

  邮政编码:200233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前72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验证等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六)如因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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