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0万元,其中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缴4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硅材”)认缴1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最终取得批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及未来经营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巩固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的规模优势,公司拟与兴瑞硅材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有机硅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公司认缴出资4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兴瑞硅材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2号
法定代表人:李书兵
注册资本:1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金属材料销售。
(三)兴瑞硅材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2021年度,公司向兴瑞硅材采购商品发生的交易金额累计为9,371.77万元,向兴瑞硅材销售商品发生的交易金额累计为739.00万元。
(五)交易对方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摘自兴发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名称: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三)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四)出资期限:登记注册之日起1个月内,双方缴足不低于出资额的30%;登记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按比例缴付全部出资额给合资公司。
(五)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
公司名称: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注册地: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2号。
(二)注册资本缴付时间
公司设立后,为推进公司运营,约定注册资本缴付时间为: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1个月内,双方缴足不低于出资额的30%;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按比例缴付全部出资额给公司。
(三)合作方式
公司成立后,充分利用甲方核心关键技术、生产运营经验、人才技术管理及乙方原料稳定供应、配套基础设施、协调政策资源等优势,发展六甲基二硅氮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等产品,具体为:
1、甲方负责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支持和生产运营管理。
2、乙方负责原材料及公用工程的供给保障,政策和发展环境的协商协调。
3、双方共同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为公司发展提供机会和支持。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兴瑞硅材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双方从产业布局的战略出发,充分结合兴瑞硅材的原料和能源优势以及公司的技术和市场优势,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提升公司在有机硅细分领域的规模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主要产品的优势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合资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最终取得批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强化对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专业团队开展相关业务,建立健全内控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各类风险,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2-038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
●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年产50,000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投资总额约为80,000万元,由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硅材”)合资设立的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亚强”)实施。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40,000万元。
● 原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4年6月。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6,5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8,646,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变更至“年产50,000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0,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3.33%。原项目投资总额91,733.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0,570.00万元,已投入金额12,229.29万元,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后,原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保持不变,原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新项目投资总金额约8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由公司实施建设,计划投资总额为91,73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9,823万元,流动资金11,91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80,570万元,原项目产品包括有机硅中间体、苯基硅树脂、苯基硅油、苯基硅橡胶。项目建设期为42个月,已于2019年完成项目备案及环评,并取得宿迁市经信委批准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宿经信备[2019]7号)和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宿环建管[2019]1号)。
公司对原项目实施分步建设,目前已完成部分有机硅中间体和苯基硅树脂产品项目的阶段性建设,部分苯基中间体已实现批量销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原项目已实际投入12,229.29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8,340.71万元(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作为有机硅功能性助剂主要生产企业,新项目所涉及的产品主要为公司现有核心产品和部分新产品。近年来,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全球市场需求量逐步增加,公司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品质,产品工艺成熟,客户认可度高,具有较好的市场拓展空间,在项目达产后可快速实现效益。因此拟将募集资金部分变更至新项目,以快速的满足市场需求,并驱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新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与兴瑞硅材共同设立,可充分结合其在有机硅行业的规模优势,提高原材料供应保障。由于新项目实施的紧迫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公司拟将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缩减4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建设。
原项目原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8月,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多重因素影响,尤其受与项目原材料苯基氯硅烷产品的产能匹配因素影响,公司适度调整了原项目建设节奏,经审慎考虑,拟将原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000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项目。
2、实施主体: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4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认缴1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建设地址:宜昌市猇亭区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
4、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成具有年产17,000吨六甲基二硅氮烷(含电子级2,000吨)、5,000吨六甲基二硅氧烷、4,200吨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600吨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氮烷、1,880吨二甲基乙烯基氯硅烷、3,000吨双三甲基硅基胺基锂,3,000吨二碳酸二叔丁酯等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总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约8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湖北新亚强自筹解决,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为2024年6月。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新项目建设主要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主要目标是扩大公司现有产能,整合优化电子级产品线,满足有机硅新材料、医药、电子化学品、锂电池电解液等领域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新项目将打造互联网工厂和智能车间,全面提升生产自动化、智能化以及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生产能力、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缓解产能压力。
公司通过在宜昌市建设生产基地,实现就近配套华中、华南乃至西南、西北等地区客户,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快速响应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供货及时性的需求,同时缩短运输距离,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新项目实施主体湖北新亚强拟由公司与兴瑞硅材合资设立,双方在合作框架内,资源共享,公司在原材料上享有供给保障和价格优势,可以进一步降低原材料价格及供给波动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根据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以及“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等内容,新项目产品包括乙烯基氯硅烷及其深加工的乙烯基系列产品,以及三甲基氯硅烷综合利用生产的有机硅甲基系列产品。因此,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投资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拥有多项核心产品的专利技术,建立了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队伍,研发以市场为导向,聚焦客户需求,通过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为新项目实施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公司品牌创立三十年,依托在质量、技术、信誉、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和选择,形成了稳固的市场地位和全球品牌效应,拥有大量长期稳定、多品种合作的优质客户群体,为新项目产品的市场推广提供了有力支持。
公司是全球有机硅甲基和乙烯基功能性助剂的主要生产商,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公司的功能性助剂产品。公司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为新项目的顺利建设及运行提供了保障。
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与兴瑞硅材合资新设的新亚强湖北公司,建设地点在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内。兴瑞硅材在有机硅业务上拥有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宜昌新材料产业园也是有机硅新材料产业的集聚区,新项目生产原材料及主要产品可以直接在园区内实现供应和销售,为新项目建设提供了原料和市场保障。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新项目有机硅功能性助剂能够有效提升下游终端产品的物化指标,以满足终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功能不断提升的需求,在新能源、LED等领域广泛使用,同时,部分产品还作为基团保护剂,参与抗生素、核苷类药物等的合成。
有机硅过去5年表观消费量复合增速高达10.8%。近年来,随着国内建筑、新能源汽车、光伏等行业对有机硅材料的旺盛需求,我国有机硅产业发展十分迅速。2021年,全球有机硅单体产能约600万吨,国内有机硅单体产能约200万吨,国内有机硅产能大约占全球总量的1/3。2021我国有机硅中间体表观消费量为133.6万吨,同比增长7.01%,过去5年的复合增速为10.8%,考虑到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光伏发展迅猛,有机硅需求有望维持较高的增速。
过去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复合增长率高达35%。2016-2020年,全球新能源车复合增长率达35%,国内新能源汽车复合增长率达到28%,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及各国制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动政策,预计2021-2025年全球新能源车复合增长率将维持在35%,国内新能源汽车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0%,至2025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为1,379万辆,国内新能源车销量为515万辆。
当前照明市场对高规格LED产品需求量已经进入爬升阶段,受全球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产品单价有调高趋势,加之各国政府的节能需求高涨,预估2022年照明LED市场产值将达到81.1亿美元,年增9.2%。未来几年,随着健康照明、智慧照明等因素的推动,照明LED市场规模将继续成长,至2026年预计达111亿美元,2021-2026年复合成长率为8.4%。
中国医药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14,304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7,91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7.8%。2021年我国医药市场规模达19,220亿元,预计2022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将进一步达到22,311亿元。随着国民经济收入的增长、全民健康意识的加强,医药行业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良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也将促进我国卫生总费用的增加,拉动我国对慢病药物的需求增长,从而促进我国医药行业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新产品不能及时开拓市场风险
新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50,000吨有机硅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产品,需要公司进行大规模的市场拓展。虽然公司对新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并对新产品市场开拓采取了营销管理、人才建设和市场拓展等一系列措施,但如果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形势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会给公司带来新产品不能及时开拓市场的风险。
2、新项目实施风险
虽然新项目经过了严谨、充分的论证,但尚未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的局面,或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项目预算控制不到位等情况,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实施后不能达到预期收益,进而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新项目审批风险
新项目实施主体尚未办理登记注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新项目实施还需办理备案、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上述备案或批准均为新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强化对新项目的管理,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新项目审批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新项目实施主体湖北新亚强尚需办理登记注册。待项目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审批等手续。
同时,为保证新项目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湖北新亚强经营管理层在成立后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签订项目用地招拍挂协议、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报告等。
六、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监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董事会批准湖北新亚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及战略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并通过充分论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荐机构对新亚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2-03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具体信息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8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6,5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8,646,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9101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23日召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缩减9,800万元,用于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同意将新亚强(上海)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上海”)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将上海市闵行区新增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亚强上海自购的研发中心用房未能按照既定的时间完成验收交付,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室内装修装饰、研发设备进场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均有所延缓,对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公司也将加强研发中心项目施工进度的监督,快速推进后续建设进程,使之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意见
新亚强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新亚强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2-040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拥有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截止2021年末中审众环拥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中审众环2020年度总业务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2020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9家,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吕方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荣,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奇,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吕方明、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荣、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吕方明、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荣、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暂定为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本期审计收费是按照项目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基本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并对2021年审计工作进行审核,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能力。中审众环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及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核了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公司拟续聘的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中审众环及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2-041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7日
至2022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7月6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桑修申
(二)电话:0527-88262288
(三)传真:0527-88262155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2-035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初亚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2-036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贤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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