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2-046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祖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志宏、陈海兵、谢良琼,监事周正初,高级管理人员阳文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55,718,4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906%)的董事兼总经理周祖勤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24%);
2、持有公司股份19,832,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017%)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范志宏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24%);
3、持有公司股份5,472,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55%)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海兵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62%);
4、持有公司股份278,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79%)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谢良琼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4%);
5、持有公司股份48,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5%)的监事周正初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6%);
6、持有公司股份140,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1%)的总工程师阳文锋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8%)。
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祖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志宏、陈海兵、谢良琼,监事周正初,高级管理人员阳文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继续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该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同时拟继续减持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上期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概述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持股5%以上的股东周祖勤、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范志宏、陈海兵、谢良琼、周正初、阳文锋、钟华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9,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27%),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钟华已实施完毕该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股东该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东周祖勤、范志宏、陈海兵、周正初、阳文锋在该次减持计划期间未进行减持,减持前后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无限售条件股份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前后差异是由于股权激励解锁所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该次减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该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该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3、该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的基本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不超过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3、承诺履行情况
(1)持股5%以上股东周祖勤先生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长沙共举依法注销后过户至本人名下(以下简称“本次过户”)的分配股份,自本次过户完成之日至2023年2月26日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上述分配股份。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规定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与此同时,如前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上述分配股份。本次过户完成后,在上述承诺期内,由于金杯电工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人在上述分配股份基础上增持的金杯电工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人员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2)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的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本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继续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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