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2-053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12.75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6月28日至2027年12月21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8号文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5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翔转债”,债券代码“11363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华翔转债”自2022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华翔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8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四)债券期限:六年,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7年12月21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6月28日至2027年12月21日。
(六)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99元/股,后经调整,转股价格变为12.75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华翔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6月28日至2027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华翔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华翔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12月2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12.99元/股
最新转股价格:12.75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详情
1、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122,31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76元/股。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2月15日。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根据前述增发新股的调整公式P1=(P0+A×k)/(1+k),其中,P0=12.99,增发新股价A=6.76,增发新股率K=0.26%(1,122,310/436,090,490),调整后转股价P1=12.97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5.51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2,100股。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
回购完成后,根据前述增发(回购)新股的调整公式P1=(P0+A×k)/(1+k),其中,P0=12.97,增发(回购)新股价A=5.51,增发新股率K=-0.01%(-62,100/437,212,800),调整后转股价P1=12.98元/股。
(3)权益分派引起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6元(含税)。
根据前述派送现金股利调整公式P1=P0-D,其中,P0=12.98,现金股利D=0.226,调整后转股价P1=12.75元/股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如对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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