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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53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工程香港”)

  ● 本次拟为中曼工程香港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金额1,961万美元,担保范围为融资金额及交易文件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工程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697.31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工程香港与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租赁”)下属ETERNAL PATH DEVELOPMENT LIMITED、LUSH FINDER LIMITED、PRECISE FORT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合称“中集租赁下属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中曼工程香港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集租赁下属公司合计融资1,961万美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和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本次拟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有权批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 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20层ACDGH单元

  3、注册资本:148,137.69万人民币

  4、法人代表:朱志强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限上门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工程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曼工程香港资产总额91,025.85万元,负债总额94,615.88万元,净资产-3,590.0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2,678.30万元,净利润-1,417.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曼工程香港资产总额104,594.57万元,负债总额108,575.26万元,净资产-3,980.69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635.15万元,净利润-390.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租方: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2、出租方:ETERNAL PATH DEVELOPMENT LIMITED、LUSH FINDER LIMITED、PRECISE FORT DEVELOPMENT LIMITED

  3、租赁物:石油开采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

  4、融资金额:合计1,961万美元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60个月

  五、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ETERNAL PATH DEVELOPMENT LIMITED、LUSH FINDER LIMITED、PRECISE FORT DEVELOPMENT LIMITED

  3、担保范围:主合同及其他配套交易文件项下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6、担保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

  (a)向出租方保证承租方准时履行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承租人义务;

  (b)向出租方承诺,一旦承租方未支付任何交易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到期金额时,担保人应在要求时立即支付该金额,如同其为主义务人一样;

  (c)与出租方达成一致,如果其担保的任何义务是或变得不可执行、无效或非法,则作为一项独立的首要义务,应要求立即赔偿出租方因承租方未支付任何金额而产生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但该等不可执行、无效或非法的费用、损失或责任应在到期日根据任何交易文件支付。

  7、跨境担保登记:担保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完成保证合同在外汇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

  注:公司将会与每一个出租方分别单独签署一份保证合同。

  六、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6,466.0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85%,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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