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聘任徐飞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飞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
徐飞燕女士简历
女,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湖北大学法学学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7月至2022年5月,先后在浙江省永康市公证处、浙江省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永康市人民法院等地任职。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7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7日 14点4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7日
至2022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云池、许根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7月6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9号西子国际A座14楼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姚炳峰、黄琦琦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7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旭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收益权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原余杭区)星桥街道安乐村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的收益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收益权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飞燕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
徐飞燕女士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该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议案》
本次豁免对子公司的承诺事项,有利于聚焦公司主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云池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7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收益权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原余杭区)星桥街道安乐村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的收益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收益权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7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收益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东阳市国资办”)对本次交易的正式批复,上述决策/审批程序是否通过/获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与最终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望时代”)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收益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原余杭区)星桥街道安乐村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合计110,920平方米,其中宗地1、2、3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27,742.60平方米、22,406.70平方米、60,770.70平方米,以下简称“三宗国有建设用地”)的收益权,上述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估价为7,533.45万元,其收益权的挂牌底价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估价确定。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不确定。
(二)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在保证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项目的不同开发阶段,有计划地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公司将调整战略发展方向为: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围绕新能源技术应用,着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业务上已经完全退出房地产领域,但遗留下少量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资产与权益。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现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收益权。
(三) 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东阳市国资办对本次交易的正式批准。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原余杭区)星桥街道安乐村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的收益权
交易类别:收益权转让
2、权属状况说明
上述三宗国有建设用地的收益权不涉及权利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依约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上述土地收益权的优先受让权,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资产运营情况
2018年,公司分别先后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向广厦控股出售所持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100%的股权。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协议:“截至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天都实业名下持有的中心广场地块(即本次交易涉及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不满足开发条件、开发方案未确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中心广场地块收益权不纳入转让范围(评估过程中对中心广场地块的评估值为0元),天都实业已将其转让于浙江广厦。在中心广场地块满足开发条件后,浙江广厦将以合理的估值将其收益权对外转让,同等条件下,广厦控股或广厦控股指定的第三方拥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
天都实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就中心广场土地规划与拟开发方案正在沟通,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土地目前性质及规划无法确定,在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情况下,企业无法对项目进行开发,暂时对该块土地一直保持原状。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起,上述天都中心广场土地收益权归属于浙江广厦。故该部分资产评估值为0,如以上承诺发生变化,应调整相应评估值。”
根据上述信息,2018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之收益权并未转让,始终为本公司所有。
(二) 主要财务信息
交易标的在公司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为0。
三、 资产估价及定价情况
(一) 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相关地块土地使用权估价结果确定,以2022年1月31日为估价期日对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原余杭区)星桥街道安乐村的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编号:浙利达地估(2022)估字第0049号)。
(二) 估价情况
1、估价期日:2022年1月31日
2、受托估价方:浙江利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估价对象
本次估价对象为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原余杭区)星桥街道安乐村的三宗国有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10,920.00平方米。本次评估范围为估价对象在价格定义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包括地面建筑物、附着物价值。
4、估价方法
广厦天都城规划占地面积7,000余亩,总建筑面积480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近10万人,规划区域内建有天都公园、天都国际度假酒店、香榭里大街、天都广场、欢乐广场、天都房产以及交通、商业、教育、运动、娱乐等配套。本次估价对象涉及其中的住宅部分,为天泉苑、天月苑、天水苑、天星苑,地上总规划建筑面积约36.7万平方米,实际竣工建筑面积35.5万平方米,基本已于2006-2012年建设完成,目前配套较完善,居住氛围较好。本次估价对象涉及其中的三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0,920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含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含商业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目前地上建有小埃菲尔铁塔及少量的房屋,大部分作为小区绿化等景观配套用地使用,不具备单独的住宅用地开发特性,故本次评估参考公园绿地进行价格测算。
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地产市场状况、估价基础资料的可用性和估价对象的性质、特点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的。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行的土地估价方法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地产市场状况、估价基础资料的可用性和估价对象的性质、特点等因素来确定。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及周边区域相近用途土地交易案例可以取得,故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测算。杭州市临平区(沿用原余杭区)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7年11月1日,至价值时点未超五年,又有完整的地价修正体系且估价对象处于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故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估价。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估价对象的土地单价进行测算,再结合地块区位特点进一步分析,从而得到估价对象较为准确、合理的估价结果。
5、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在实地调查踏勘的基础上,遵循估价原则,经过评估测算与综合分析,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2022年1月31日,地价定义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下:
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0,920.00平方米;
设定用途:商住用地(公园绿地)、商住用地(公园绿地)、住宅用地(公园绿地);
土地使用权总价:7,533.45万元(取整至百位);
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叁拾叁万肆仟伍佰元整。
土地综合单价:679元/平方米(45.27万元/亩);
宗地具体估价结果详见《土地估价报告》中《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因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尚不确定,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 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均全票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收益权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此次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相关地块收益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符合公司经营计划。交易事项具备可操作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收益权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东阳市国资办对本次交易的正式批复。
六、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一)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批准、签署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选定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挂牌。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提请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东阳市国资办对本次交易的正式批复,上述决策/审批程序是否通过/获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与最终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7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望时代”)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于2021年7月-8月作出的承诺事项,关联董事赵云池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相关规定,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需回避表决。同时,豁免该承诺事项需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具体情况
2021年7月-8月,公司作为正蓝节能收购人,出具了《收购报告书》及相关修订稿,具体详见正蓝节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收购报告书》及其修订稿中,公司作为收购人对正蓝节能作出相关承诺,其中关于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的下属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公众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众公司不存在直接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
2、除本公司现已投资控股的企业外,将不以任何形式增加与公众公司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公众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公众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3、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众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众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4、如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遇到正蓝节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正蓝节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上述承诺系公司为保证公众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做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做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除上述豁免承诺外,《收购报告书》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三、申请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于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议案》,公司调整战略发展方向为: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围绕新能源技术应用,着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十一次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具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李晓东等交易对方收购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贤优策”),汇贤优策与正蓝节能业务类型相似。若继续履行原承诺,则公司无法聚焦目前公司主业,相关业务资源也难以整合。故公司申请豁免对正蓝节能承诺事项。
四、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豁免公司对子公司承诺事项有助于公司聚焦主业,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调整承诺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对子公司的承诺事项,有利于聚焦公司主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豁免对子公司承诺事项的目的是聚焦公司主业,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该事项表决中,关联董事赵云池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伤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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