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众传媒”)拟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FM Korea”)在韩国的韩国证券交易所(Korea Exchange)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拟于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预案披露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即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8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FM Korea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上述内幕知情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被核查对象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核查,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上述人员已就其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份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1、自查期内(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8日),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本人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在分众传媒披露分拆上市预案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分众传媒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自然人以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结论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在筹划及推进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根据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和相关声明与承诺,在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属实的情况下,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自然人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分众传媒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买卖分众传媒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分拆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27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29日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21日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2022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6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2人,代表股份5,844,662,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6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74,350,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4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9人,代表股份2,270,311,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2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1人,代表股份2,418,843,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4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531,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9人,代表股份2,270,311,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200%。
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等,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6,331,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5%;反对8,018,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弃权3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512,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6%;反对8,018,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5%;弃权3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2.00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6,331,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5%;反对8,018,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弃权3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512,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6%;反对8,018,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5%;弃权3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3.00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6,317,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2%;反对8,018,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弃权3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498,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0%;反对8,018,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5%;弃权3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4.00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6,096,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4%;反对8,018,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弃权5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277,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9%;反对8,018,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5%;弃权5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5.00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3,437,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1,207,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7,6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4%;反对1,207,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6.00 《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5,358,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33%;反对168,959,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908%;弃权3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9,539,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006%;反对168,959,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1%;弃权3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7.00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4,132,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6072%;反对490,421,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09%;弃权1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8,314,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05%;反对490,42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750%;弃权1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8.00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1,982,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5704%;反对492,655,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292%;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6,163,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316%;反对492,655,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674%;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9.00 《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6,671,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96%;反对497,882,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186%;弃权1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852,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120%;反对497,882,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35%;弃权1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0.00 《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55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739,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关联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Gio2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Giovanna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283,174,276股。除前述股东外,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1.00 《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592,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773,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2.00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2,586,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4%;反对617,973,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33%;弃权14,1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767,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687%;反对617,973,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483%;弃权14,1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3.00 《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8,365,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132%;反对622,19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55%;弃权14,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2,546,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942%;反对622,194,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228%;弃权14,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4.00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拟于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465,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646,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5.00 《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464,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645,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6.00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具备上市所需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571,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752,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7.00 《公司关于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586,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768,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8.00 《公司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476,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657,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19.00 《公司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47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659,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提案20.00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4,48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8,662,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1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经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并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金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