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55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6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2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95,614,56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7,079,057.81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直接由公司于红利发放日直接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东为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资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5]101号)和(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8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9元。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9元。
(5)对于其他企业(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
联系部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
联系电话: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5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6.0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5.84元/股
“东湖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6月29日
“东湖转债”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6月29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批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为15.5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券代码“110080”)。“东湖转债” 存续期6年,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7年4月11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7年4月1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1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东湖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6.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2年 5月2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公司将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东湖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东湖转债” 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转股价格调整规定及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2、本次调整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6.05元/股。
3、本次调整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5.84元/股。根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的调整公式P1=P0–D,其中,调整前转股价P0=6.05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0.2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P1=5.84元/股。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时间:调整后东湖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5、“东湖转债”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6月29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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