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2-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参林泰华(绥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化大参林”)、牡丹江大参林天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大参林”)、齐齐哈尔大参林新特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齐哈尔大参林”)、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大药房”)、南通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大参林”)、泰州市国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大药房”),均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由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2.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所需,近日,公司就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并未就本次授信提供相应担保。
由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55.3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大参林泰华(绥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53.5454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中兴东路174号
法定代表人:白玉明
持股比例:60.69%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绥化大参林资产总额为12061.88万元,负债总额为9223.1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838.7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62.79万元,净利润-59.76万元。
2、牡丹江大参林天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34.568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中俄信息产业孵化中心10号楼3楼308、308A室
法定代表人:栾斌
持股比例:56.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牡丹江大参林资产总额为11831.79万元,负债总额为8145.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686.4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367.36万元,净利润-66.51万元。
3、齐齐哈尔大参林新特药品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马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邵万义
持股比例:51.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齐齐哈尔大参林资产总额为4708.66万元,负债总额为2496.3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212.3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24.07万元,净利润-122.37万元。
4、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73.469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区金鼎路西、杏园西路北侧南通博鼎机械产业园12号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海大药房资产总额为48181.3万元,负债总额为37495.3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685.9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2167.38万元,净利润1441.95万元。
5、南通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区金鼎路西、杏园西路北侧南通博鼎机械产业园12号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南通大参林资产总额为9626.67万元,负债总额为9471.2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5.4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2148.49万元,净利润155.46万元。
6、泰州市国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37.14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江州南路123号办公楼一楼西侧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万冬春
持股比例:33.15%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国泰大药房资产总额为4550.02万元,负债总额为3084.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65.1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150.33万元,净利润-18.96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被担保对象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担保金额为2.2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子公司并未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2.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后已签担保总额为17亿元(均属于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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