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鑫铂股份
股票代码:003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正培
住所:安徽省天长市天一城市花园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杨村镇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减持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鑫铂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公司股本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少持股比例至 5%以下。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拟发生变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份变动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407,920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106,437,540 股)的 5.08%,详见公司于 2021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1年2月9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李正培先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使得持股比例减少至 4.47%,不再是持股 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正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及权益变动前后情况如下:
1、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占变动日期对应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上表中第 1 项为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437,5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李正培持股变更为 6,489,504 股,持股比例不变。
3、上表中第 2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28,089 股,发行价格4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 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5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20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772.5048万股增加至14,525.3137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772.504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525.3137万元。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2022年6月16日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和比例,公司的总股本为14,525.3137万股。李正培先生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 4.47%。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正培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2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正培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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