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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3,65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总额为4,55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8,200.00万股。其中限售股股份的数量为13,650.00万股,占联科科技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550.00万股,占联科科技总股本的25.00%。

  (二)联科科技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0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1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3月9日完成授予登记手续,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2,000,000股增加至183,86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北京科创文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科创”)、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财金”)、潍坊盛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盛潍”)、东营涌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青州涌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涌银”)、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清控”)、太原科创嘉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原科创”)、山东南海恒蓝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南海”)、陈有根、赵伟、周世香、孙霞、张友伟、胡文茂、李庆林、辛翠玲,共15名股东。

  经核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陈有根承诺

  陈有根作为公司的股东及董事,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二)潍坊盛潍、东营涌银、北京科创、青岛清控、太原科创、省财金、山东南海、赵伟、周世香、孙霞、张友伟、胡文茂、李庆林、辛翠玲承诺

  潍坊盛潍、东营涌银、北京科创、青岛清控、太原科创、省财金、山东南海、赵伟、周世香、孙霞、张友伟、胡文茂、李庆林、辛翠玲作为公司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并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追加其他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而触发延长锁定期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5名。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441,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7%。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

  1、上述股东中,陈有根所持限售股份中有8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不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张友伟所持限售股份中有1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不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股东中,陈有根为公司董事,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5、东营涌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原股东青州涌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用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15 名,股份的数量为 19,441,6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7%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3,65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总额为4,55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8,200.00万股。其中限售股股份的数量为13,650.00万股,占联科科技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550.00万股,占联科科技总股本的25.00%。

  (二)联科科技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0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1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3月9日完成授予登记手续,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2,000,000股增加至183,86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北京科创文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科创”)、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财金”)、潍坊盛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盛潍”)、东营涌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青州涌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涌银”)、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清控”)、太原科创嘉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原科创”)、山东南海恒蓝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南海”)、陈有根、赵伟、周世香、孙霞、张友伟、胡文茂、李庆林、辛翠玲,共15名股东。

  经核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陈有根承诺

  陈有根作为公司的股东及董事,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二)潍坊盛潍、东营涌银、北京科创、青岛清控、太原科创、省财金、山东南海、赵伟、周世香、孙霞、张友伟、胡文茂、李庆林、辛翠玲承诺

  潍坊盛潍、东营涌银、北京科创、青岛清控、太原科创、省财金、山东南海、赵伟、周世香、孙霞、张友伟、胡文茂、李庆林、辛翠玲作为公司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并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追加其他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而触发延长锁定期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5名。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441,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7%。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

  1、上述股东中,陈有根所持限售股份中有8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不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张友伟所持限售股份中有1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不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股东中,陈有根为公司董事,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5、东营涌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原股东青州涌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用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各项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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