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上接D52版)

  (上接D52版)

  上述应收账款中,三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为2.50亿元。其中,账龄三年以上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共计2.03亿元,如下表所示,前五名交易对方及其信用风险、款项性质、账龄较长的原因,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18年,公司对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按50%的比例对其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1月,华宇园林同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渠县钧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华宇园林将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渠县钧鼎置业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虽然渠县钧鼎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开始回款,但是考虑到其每期回款金额较应收余额占比较少,出于谨慎性考虑仍维持原坏账比例,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其达成还款安排,陆续收到回款2,400万元。

  通过上表列示,公司对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均根据客户目前经营状态及未支付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对履约能力存在问题及涉诉较多的客户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说明你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账龄较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0年增加4.42亿元,主要是园林生态业务存量项目在本期竣工决算,从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科目中陆续转入应收账款。

  其中,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之子项目山体和社区公园建设工程、杨武美丽乡村及小城镇建设工程、邢江河湿地公园建设工程于本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应收账款约3.31亿元,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巴中项目”)竣工决算,增加应收账款约7.29亿元等。同时,公司加强了对已决算项目的催款工作,例如巴中项目2021年收款金额4.5亿元,故本期在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账龄较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二)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增加的原因

  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337.43万元,较2020年的3,393.19万元,增加金额为21,944.24万元,增加比例为646.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园林生态业务回款效果良好。2021年园林生态业务主要客户回款5.97亿元(其中,巴中项目回款4.5亿元),较2020年的1.77亿元增加4.20亿元。同时公司包装科技业务稳步增长,该业务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稳定。

  综上所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真实合理。

  (4)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会计师核查意见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了解、评估及测试与应收款项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二、结合以往应收款项收回情况及同行业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三、获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复核管理层所编制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准确性;

  四、对于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询问管理层计提的原因及依据,通过了解客户基本信息,查阅历史交易和还款情况,测试其可回收性。我们在评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时,检查了相关支持性证据,包括期后收款、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诉讼情况等;

  五、检查应收账款回款的银行回单、发票等核查回款的真实性;

  六、执行应收款项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评价应收款项变动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七、抽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检查公司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

  通过实施上述程序,和信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账龄较长的相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规;公司在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账龄较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合理。

  问题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3.9%,其中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占比达16.19%。请说明你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时间、合作内容、前五大客户业务及人员规模是否与你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你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是否稳定、持续,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情况如下:

  公司与上述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情况如下表:

  注1:根据武汉市网信办于2021年9月公布的2021湖北民企百强榜单数据。

  注2:根据四川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账号)于2021年12月公布的2021四川100强企业名单数据。

  注3:根据华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数据。

  注4:根据铜陵企业(由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打造的经济栏目)于2019年10月发布的信息。

  如上表所述,2021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有四家为包装科技业务客户,相关客户均为国内主要的酒类生产企业,客户自身产品销售规模较大,且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一家为园林生态业务客户,系政府机构。上述客户业务及人员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稳定、持续,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具体如下:

  1、包装科技业务客户

  (1)包装科技业务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持续

  2021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以包装科技业务客户为主,其中四家为该业务客户,均为白酒厂商,相关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均在5年以上,部分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超过20年。此外,与2020年度相比,公司前五大客户相对比较稳定。其中,劲牌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均为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且重庆江记酒庄有限公司也一直为公司的主要客户。上述白酒厂商对瓶盖包装服务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生产规模,以及服务的稳定性、及时性等有较高的要求。公司作为服务于国内酒类制盖包装领域唯一的上市公司,产销规模在酒类的防伪瓶盖包装领域中一直保持领先地位,并在重点客户周边建厂,能满足客户对“高质量、低成本、短交期”等需求,公司已与上述白酒客户形成了多年稳定、互信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与包装科技业务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且具有持续性。

  (2)包装科技业务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外大型酿酒企业、饮料等客户提供封装用防伪瓶盖。截至目前,公司各类产品已销往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及亚洲、美洲、欧洲等国际市场。公司下游酒水饮料行业客户近千家,主要用于白酒、保健酒、啤酒、葡萄酒、高档饮用水、功能性饮品等行业产品的包装。

  2021年,公司深度挖掘市场空间,做好重点客户售后服务,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公司积极维护与各大酒企客户,包括古井贡、劲酒、江小白、剑南春、沱牌、牛栏山等大客户,巩固公司与重点客户的合作关系,提高包装业务在核心酒企的供应占比,增强了与大客户的合作粘性。近年来,公司在劲牌公司的包装业务份额稳步上升,成为劲牌公司最核心的制盖包装供应商。虽然公司第一大客户劲牌公司销售占比相对2020年有所提升,但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仍然不足20%。

  综上,公司包装科技业务客户整体较为分散,主要客户销售额占比较高主要系相关客户自身经营规模较大且公司合作深入所致,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时间均较长,合作关系稳定,不存在对上述客户的重大依赖。

  2、园林生态业务客户

  2021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一家为园林生态业务客户,华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PPP 项目的甲方。2018年7月,华宇园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其签订了PPP 项目合同,合作期限 12 年。园林工程项目普遍合同金额较大且工期较长,在该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合作关系稳定。目前公司园林生态业务已大幅收缩,主要是存量项目的实施,公司对该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稳定、持续,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上述客户的业务及人员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

  问题4:年报“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部分显示,你公司募投项目瓶盖二维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投资进度不到50%,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PPP)项目、瓶盖二维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报告期实现效益为负。请说明上述项目进展较慢、效益为负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你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上述募投项目的投入计划、目的等,并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出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9条规定的“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

  1、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2018年7月,华宇园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华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PPP 项目合同,总投资约为 49,346.02万元,合作期限12年,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华阴市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众生活,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募投项目的投入目的及投入计划。2021年度,公司园林生态业务已大幅收缩,该项目主要是存量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截至2022年6月13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282.07万元,占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比例为14.83%,募集资金余额24,612.58万元。同时,除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外,公司亦同时使用本项目配套贷款资金投入建设,截至2022年6月13日,本项目累计使用银行项目贷款投入资金约2.3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项目实际完工百分比为74.34%,并累计确认收入26,017.73万元。

  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低的主要原因为:(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上半年,陕西地区项目工人无法进场施工,项目实施进度受阻。(2)根据2020年9月陕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核查的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已入库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根据业主方要求,核查期间暂缓了相关项目施工推进。上述原因导致该项目施工进度晚于预期,同时本项目配套了项目贷款可用于建设投入,因此募集资金使用投入比例较低。

  鉴于本项目已申请并获得银行配套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3.3亿元,期限12年,除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外,公司亦同时使用本项目贷款资金投入建设,且预计后续项目配套贷款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因此,经研究,公司已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华阴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由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实施,在现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对产品增加曲面印刷工艺,以满足客户劲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牌公司”)产品改版升级的需求。劲牌公司为公司核心客户,近年来公司对其产品的供应量稳步上升,2021年度该客户销售金额达到1.11亿元。

  本项目在大冶劲鹏已有厂房内实施,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4,344.9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13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68.1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辊印生产线、配套环保设备等曲面印刷相关设备,占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比例为46.70%,募集资金余额2,134.78万元。截至2021年底公司使用曲面设备生产线为劲牌公司提供曲面印刷瓶盖约6.5亿只,得到劲牌公司的认可及好评。该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募投项目的投入目的。

  本项目原计划采购进口意大利OMSO公司的多色曲面自动印刷生产线,2021年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设备生产厂家无法及时供货,采购进度推迟,导致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不到50%,未达到原定的投入计划。为满足客户需求,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了部分国产设备以保证项目分步推进。由于劲牌公司生产规划和产线需求有所调整,近几年不会大幅新增对曲面印刷工艺的需求,且公司已投入的国产设备能够完全满足其现有需求。因此,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已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瓶盖产品曲面印刷工艺升级改造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瓶盖二维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通过在公司现有主营产品的防伪瓶盖上印刷二维码,帮助客户实现产品溯源追踪等功能,同时满足信息交互需要,顺应了时代信息交互的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募投项目的投入目的。

  本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13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11.1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覆膜机、自动识别加垫机、自动定位冲压机、赋码机等二维码技术升级相关设备,占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比例为30.19%,募集资金余额4,219.06万元。自本项目实施以来,公司已为北京红星、牛栏山、辽宁力克、山东三井等客户提供了二维码瓶盖,截至2021年末,二维码瓶盖生产量近4亿只,获得客户的一致认可。

  二维码防伪技术使用方便、快捷,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是包装防伪重要发展方向,本项目主要服务于下游客户的二维码瓶盖的生产需求。项目实施以来,由于客户对二维码瓶盖的需求在逐步释放,相关二维码赋码产品的生产数量增长较为缓慢,但相关设备投入资金已在前期支出,该项目固定成本较高,导致收益较低。公司也相应放缓了募集资金的投入进度,使得项目未达到原定的投入计划及预计效益。

  鉴于公司已投入购置的二维码相关设备能够完全满足现阶段客户的需求,在产量未达预期的情况下,预计项目继续实施效益较低,因此,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已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瓶盖二维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市场或客户需求变化,并结合项目实际投入情况考虑,鉴于项目原有投入方案已不适应公司业务发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变更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且未出现违背《规范运作指引》第6.3.9条规定的情形。

  4、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PPP)项目

  2016年2月,华宇园林与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签订《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PPP 模式协议书》,约定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 48,680 万元。该项目已于2017年全部建设完毕,累计确认收入54,001.03万元。

  该项目募投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投资进度为100.02%,已于201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业主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及投资收益,导致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进而使得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该项目通过对安顺市西秀区石漠化区域运用生态修复技术并实施各项生态工程,提升了城市形象,改善了环境质量,带动了当地旅游业发展,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上述募投项目的投入计划、目的,并且符合公司当时的发展规划。

  鉴于该项目募投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因此,不涉及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第6.3.9条规定需要重新论证的情形。

  问题5:年报其他应收款附注部分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及其他余额为2,305.26万元。“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部分显示,报告期收到往来款及其他1.21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部分显示,报告期支付往来款及其他1.06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及其他、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的性质、具体内容,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及其他的性质、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注:对其他应收款关联资金往来余额全部列示,非关联往来-其他零星小额往来款合并列示。

  上述“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中客户单独列示的金额为2,151万元,占比为93.31%。其他零星小额合计为154.26万元,主要为代扣代缴公司员工社保等。单独列示的客户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说明

  2017年10月,华宇园林和华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陕西省华阴市三仙湖项目前期工作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成立项目公司(即现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鼎生态”)尽快推进华阴市三仙湖项目,同时为了项目前期工作的启动和开展,约定由华宇园林先期支付投资款。

  2018年1月云鼎生态成立,并与华宇园林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由华宇园林向云鼎生态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启动资金,用于三仙湖项目的征地拆迁。由云鼎生态按照年化7.6%向华宇园林支付资金收益,云鼎生态应在一年内将投资款及资金收益归还甲方。2018年3月,华宇园林向云鼎生态支付了1,000万元投资款,该笔资金随后转付至华阴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华阴市太华水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水务”,该公司为华阴市国有资产中心下属的二级子公司),用于征地拆迁。

  2018年下半年以来,因陕西省不断加强新建项目的环保督查、收紧环评审批等工作。三仙湖项目位于陕西省华阴市,南依秦岭,北临渭水,因此该项目的后续开展工作受到了影响,相关部门重新对华阴市三仙湖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和环境破坏性进行评估,导致该项目土地规划调整、环评等手续无法办理取得,导致该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在此情况下,2019年以来华宇园林不断与华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追讨三仙湖项目的前期投资款,但由于华阴市国资中心下属的太华水务一直未归还该笔资金,导致云鼎生态亦无法按期足额向华宇园林偿还该笔投资款及资金收益,因而逾期至报告期末。经华宇园林持续不断的沟通催讨,华阴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起,同意分批次退回投资款、结算投资款收益等一系列项目终止工作。

  对于前述1,000万投资款本金及资金收益,华宇园林分别于2021年1月收回300万元,使得2021年末的其他应收款中余额为776万元(含协议约定的一年7.6%的资金收益)。2022年4月,华宇园林又收回剩余本金700万元及部分资金收益30万元。本项目发生的投资款资金往来不构成财务资助。

  2、关于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华宇园林作为社会投资人投资了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简阳项目”),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市政”)系该项目的总承包方,华宇园林同时分包了简阳项目的部分工程。因华宇园林的投资款未及时到位,业主方无法支付总承包方工程款。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华宇园林代总承包方支付了急需的工程款。由此形成了2021年末华宇园林对宁波市政的其他应收款余额660.44万元,待华宇园林应支付的投资款到位后予以收回。

  3、关于成都华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华宇园林因年末资金周转需要,于2021年12月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成都华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贴现融资,贴现金额为500万元。由于该笔贴现款项跨期至2022年1月收回,由此形成了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4、关于苏州文汇商务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为承接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项目,2020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锐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产城”)与苏州文汇商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文汇”)签订了《项目咨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苏州文汇协助中锐产城与业主方达成项目投资协议并按照土地招拍挂流程受让土地,中锐产城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向其支付项目咨询服务费。

  2021年2月,中锐产城与项目业主方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投资协议书》。因此,中锐产城根据与苏州文汇的协议约定于2021年2月向其支付项目合作预付款200万元。由于政府产业招商政策变化以及项目土地招拍挂一直未进行,使得项目推进周期不断延长。2022年5月,中锐产城与苏州文汇经友好协商,终止项目咨询合作并退回前期预付款。中锐产城已于2022年5月收回200万元预付款。

  5、关于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说明

  该公司系石庙子水库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石庙子项目”)平台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华宇园林作为社会投资人及施工方参与了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华宇园林根据PPP协议履行社会投资人义务拨付给项目公司急需的变压器设备采购资金,同时华宇园林作为社会投资人需外派1名财务人员至项目公司,该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华宇园林在支付该人员工资、社保后,项目公司按季度或年度将上述费用结清付给我司。上述两种情形形成了华宇园林对项目公司的期末应收款项14.56万元,均系正常工程投资业务形成的往来款项,不构成财务资助。

  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上述“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客户单独列示的合计金额为11,598.97万元,占比为95.88%。其他零星小额合计为498.41万元,主要为业务开展涉及的零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备用金等。部分单独列示客户说明情况如下:

  1、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华宇园林与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竹润”)签订协议,由其协助公司解决在贵州省安顺市的麒麟广场项目工程欠款的回收,并向其支付服务费。华宇园林按照约定于当月向上海竹润支付了3,4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华宇园林收到麒麟广场项目工程款,并向上海竹润支付服务费后,上海竹润于2021年11月将保证金3,400万元退还给华宇园林。

  2、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石庙子项目联合施工方之一,与华宇园林签订了《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库PPP项目合作建设营运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筹集项目投资款后由华宇园林统一投入石庙子项目公司,用于项目的建设推进。2021年3月,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投资款2,000万元支付给华宇园林,由华宇园林统一支付项目公司。在业主方专项资金到位后,项目公司将上述投资款返还给华宇园林,华宇园林于2021年3月将投资款2,000万元返还给重庆浩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事项系双方因工程投资建设业务履行合同而形成的经营性往来,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3、成都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华宇园林与深圳喜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瑞保理公司”)签订无追索保理合同,将华宇园林对成都青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蒲公司”)、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商社润物公司”)的应收款出让给喜瑞保理公司,根据业主方要求及协议约定由华宇园林代收成都青蒲公司、重庆商社润物公司款项后转付至喜瑞保理公司。华宇园林于2021年分别收到成都青蒲公司2,000万元、重庆商社润物公司1,752.71万元后,将3,752.71万元款项转付给喜瑞保理公司,该保理业务已按照合同履约,具有商业合理性。

  4、柳玉峰

  因年末工程款支付及贷款周转需求较大,为保障资金周转,2021年12月公司与柳玉峰签订了借款协议,向其临时拆借资金,期限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借款1,500万元,并已于2022年1月28日归还全部借款。该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相关情况详见本题“一/1、关于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说明”。

  6、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方)与华宇园林(作为社会投资人)、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作为设计服务方,以下简称“林同棪”)签订了《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提质改造工程BLT+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因华宇园林的投资款未及时到位,为保证项目正常推进,华宇园林于2019年12月代发包方支付林同棪设计费。林同棪于2021年2月实际收到发包方的设计费后,归还华宇园林2019年代付的款项。该代付是为了保证项目进度,符合工程投资建设业务需要及各方共同利益,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上述“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客户单独列示的合计金额为10,284.60万元,占比为96.86%。其他零星小额合计为333.90万元,主要为业务开展涉及的零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备用金支出等。部分单独列示客户说明情况如下:

  1、李燕

  为保证公司浙江省临安市寺前路工程项目正常推进,李燕作为项目分包方在前期为公司垫付款项,华宇园林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后返还前期垫付款。2019年一季度华宇园林收到李燕的垫付款项777.64万元,该工程于2019年完工,2021年1月华宇园林收到业主方工程款后,于2021年1月返还其前期垫付款777.64万元。双方因工程合作而发生的资金往来系业务正常开展需要,具有商业业合理性,该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汤洪波先生担任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此之外,上述联营企业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联关系。公司对前述联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均系因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款项,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商业合理性。因此公司与前述联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均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的情形。

  除《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信专字(2022)第000159号)中披露的与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资金往来外,公司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与公司、以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获取了公司提供的其他应收款、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的数据明细及相关说明,与我们年报审计确认的数据及获取的资料进行了核对,了解公司往来款业务的款项性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其业务发生的原因,关注其往来款是否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合理性;

  (二)抽查样本,检查公司其他应收款付款手续,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通过“天眼查”查询公司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的主要交易对手方的工商资料,检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关联关系的性质;

  (四)抽查样本,检查往来款业务涉及的协议及收付款银行回单,了解业务性质及真实性;

  (五)关注期末往来款余额较大客户,对期末大额往来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同时关注其业务发生时间,业务开展的合理性,检查其期后收付款情况。

  通过实施上述程序,我们认为:除《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信专字(2022)第000159号)中披露的与华阴市云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市合川区石庙子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资金往来外,公司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与公司、以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