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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名,股份数量为10,521,79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70%;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2,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6,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二) 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4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转增股份数量为28,8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57,6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19,2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程安靖和张统道,共计4名。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 股份锁定承诺

  1. 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股东程安靖、张统道承诺:

  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与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有关的承诺。

  (三)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521,79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70%。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名。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金沃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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