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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5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018,6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981,34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股东为申港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投资”)。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6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股票解除限售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650,00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5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 23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16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盛智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菊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7)。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2-017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盛智科”)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7,32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4.81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2,046.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20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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