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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49号”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公司股东中泰资管49号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3%的股份,且不超过29,953,278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不超过9,984,42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不超过19,968,852股。

  2022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中泰资管49号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中泰资管49号于2022年6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票99,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998,442,611股的0.010006%,中泰资管49号仍持有公司股份49,922,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4%。 因此,本次减持后,中泰资管49号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代表中泰资管49号出具了《简式权益报告书(中泰资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公司股份50,021,975股,占公司总股本998,442,611股的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022年6月21日,中泰资管49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006%。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中泰资管49号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其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泰资管)》。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资管49号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泰资管)》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3日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依顿电子

  股票代码:603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10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依顿电子”)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依顿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中泰资管基本情况

  

  2、中泰资管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公告的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依顿电子股份50,021,975股,占总股本的5.01%。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数为:99,9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010006%。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依顿电子股份49,922,075股,占总股本的4.99999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6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依顿电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900股,占依顿电子总股本的0.010006%。本次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依顿电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依顿电子无限售流通股50,021,975股,占总股本的5.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依顿电子无限售流通股49,922,075股,占总股本的4.99999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依顿电子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署):黄文卿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依顿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署):黄文卿

  日期: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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