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一致。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毅达”)和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山毅达”)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28,571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74,500股、15,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为0.07%、0.01%。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0,643.754万股计算。
(2)经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643.754万股增加至12,772.504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643.754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772.5048万元。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830,600 股、252,860股,减持比例分别为0.65%、0.20%。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2,772.5048万股计算。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528,089 股,发行价格4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 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5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20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772.5048万股增加至14,525.3137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772.504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525.3137万元。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和占总股本比例为2022年6月16日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和比例,公司的总股本为14,525.3137万股。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芜湖毅达、黄山毅达持股比例分别下降0.70%、0.43%。
(4)2022年6月16日,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250,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为0.17%。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股本14,525.3137万股计算。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芜湖毅达及黄山毅达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2、芜湖毅达及黄山毅达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前述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补充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一致。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于2022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毅达”)和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山毅达”)于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芜湖毅达基金集中竞价减持905,1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50,000股;黄山毅达基金集中竞价减持267,86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5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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