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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6版)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接D26版)

  经同控合并追溯调整后,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无大幅变动,期末余额系随业务结算进度正常波动。

  3、近三年应收账款、预付款项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营业收入做追溯调整后数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追溯调整后,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0.68%,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减少14.15%,主要系受全球新冠疫情冲击影响,公司开展的医疗器械进口业务随需求增长较大,该部分业务主要以预收方式结算,同时公司从事的出口业务受阻,存在放缓或业务停滞的情况,因此当年收入基本无明显波动,但期末应收账款有所下降;公司预付款项较上年增加8.13%,主要系出口业务放缓业务存在推迟开展的情况以及部分大宗商品进口业务由于期末尚未完成清关,导致预付款项尚未验收确认存货的情况较上年增多。

  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3.78%,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增加8.31%,主要系2021年度全球疫情趋缓,公司出口业务复苏,且2021年度受全球海运业务需求增加影响,公司开展的物流业务大增,相应应收账款随收入上升,增幅无明显差异;预付款项较上年减少5.71%,系正常期末业务波动,变动较小。

  (二)结合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说明对应应收账款的明细,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及所涉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业务背景、后续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及原因等

  公司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1、上海高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元公司”)为外贸公司出口业务的供应商,根据与供应商的约定,外贸公司在未收到海外客户货款时无需支付相关供应商采购款。2017年起,海外客户因经营问题无法正常支付货款。2018年1月2日,外贸公司与供应商达成协议,将外贸公司支付给高元公司及上海高元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元系公司”)的预付款项11,005.75万元,与收到海外客户的货款1,616.50万元的差额9,389.26万元,作为供应商欠款返还外贸公司。2019年10月,外贸公司与高元系公司对该案件中的债权债务产生分歧而进行诉讼程序。2019年10月21日,外贸公司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包括高元系公司按本息合计9,497.24万元的债务金额承担对外贸公司的所有欠款,分期偿还,并约定自然人王必成、上海嘉登置业有限公司与高元系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其中上海嘉登置业有限公司偿还责任以5,000万元为限),同时高元公司、王必成、上海嘉登置业有限公司均以房产提供相关抵押担保。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期后分期付款以及担保金额测算该笔应收账款的价值并确认坏账准备1,461.10万元。因高元系公司未按期执行《和解协议书》,2021年5月外贸公司向高元系公司、自然人王必成和上海嘉登置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7,658.95万元。2021年12月,外贸公司收回2,050.00万元应收货款。2022年1月底各方就案件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高元系公司及王必成等承诺在2024年8月底前分期将剩余部分还款完毕,王必成为还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期后分期付款以及担保金额测算该笔应收账款的价值并确认坏账准备921.63万元。

  2、装饰公司于2015年开始与EAST SOCKS INC开展外贸业务,根据与相关供应商约定,装饰公司在未收到EAST SOCKS INC货款时无需支付相关供应商采购款。2016年末,EAST SOCKS INC发生资金周转问题,导致相应的款项无法收回,装饰公司对EAST SOCKS INC的应收款项做单项认定。根据账面应收金额1,932.07万元与累计应付货款1,050.42万元差额,计提881.65万元坏账准备。同时2019年5月关联方上海纺织集团承诺,若该笔货款存在损失将承担对应的赔付责任,故对该业务不再增加计提坏账。

  3、纺织品公司下属子公司顶达公司与LONGSHI TEXTILE HK CO LTD、FABRIC ISLAND CC开展外贸业务,根据与供应商的约定,在未收到海外客户货款时无需支付相关供应商采购款。因境外客户资金周转问题,导致相应款项无法收回,公司对未收到偿还的债权取得了国内供应商提供的房产抵押,故对该业务不计提坏账。

  4、新联纺公司于2017年起接受帛雅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帛雅公司”)委托开展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新联纺公司未收到帛雅公司款项时无需支付供应商采购款。2019年供应商向新联纺公司提起诉讼,2020年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新联纺公司与帛雅公司暂停业务往来。根据该项业务对应供应商应付款项金额及预期损失率确认坏账准备476.05万元。

  5、荣恒公司于2018年接受自然人刘海清控制的三家国内公司委托,向UNICURE PHARMACEUTICAL LTD等几家境外公司出口货物,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方有义务向外商催讨货款。2019年起UNICURE公司未能及时支付货款,2021年4月荣恒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自然人刘海清及其控制的三家国内公司归还代垫货款3,717.95万元,2021年8月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分期归还款项。截至2021年年末,对方公司已归还2,650.00万元,其余金额未按调解约定日期归还,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账龄较长,对剩余金额全额计提坏账。6、纺织品公司下属子公司顶达公司与CHINA DYNAMIC INTERNATIONAL LIMITED、TRUVAL MANUFACTURERS CLOSE CORPORATION、FREEMAN HOLDING INVERTMENT CO LTD开展外贸业务,根据与供应商的约定,在未收到海外客户货款时无需支付相关供应商采购款。因境外客户资金周转问题,导致相应款项无法收回,公司对未收到偿还的债权取得了国内供应商提供的房产抵押,故对该业务不计提坏账。

  (三)补充列示2019年至2021年预付款项前五大预付对象的名称、业务背景、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余额与依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1)上海捷得服饰有限公司、上海然欣服装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两家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2019年至2021年均为期末预付前五大。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截至2022年3月31日基本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2)EPIC MEATS GROUP LIMITED、JBS S.A.系公司从事冷冻肉进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两家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截至2022年3月31日结转比例较低,主要系该业务结算周期较长,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3)上海星之沛家用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该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截至2022年3月31日结转比例较低,主要系该业务结算周期较长,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1)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年度TRIWAY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同一集团公司)、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系子公司外贸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进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大宗商品业务单笔订单金额一般为亿元,期末预付余额受当期订单完结情况影响,期末余额较大且无明显规律。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期后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2)上海然欣服装有限公司、上海捷得服饰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两家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2019年至2021年均为期末预付前五大。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期后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3)河南春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防疫物资出口业务的供应商,与两家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期后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追溯调整口径数据。

  (1)TRI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系子公司外贸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进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大宗商品业务单笔订单金额一般位亿元,期末预付余额受当期订单完结情况影响,期末余额较大且无明显规律。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期后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2)上海然欣服装有限公司、上海捷得服饰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两家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2019年至2021年均为期末预付前五大。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期后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3)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燃油泵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2019年度业务量较大,相应预付款项较大。2020年起因疫情影响及行业产品迭代影响,业务量下滑,预付款项金额相应下降。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期后已全额结转,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4)上海星之沛家用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该供应商主要采用预付的模式进行交易。期末预付款项均为正常货款支付,不存在逾期等情况,无减值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五、问题5.年报披露,公司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9.1亿元,同比增加59.6%,其中往来款期末余额2.95亿元,同比增加70.5%。请公司:(1)分别列示2020年、2021年往来款项前五大应收对象的名称、金额、业务背景、坏账准备余额及依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分类别具体说明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分别列示2020年、2021年往来款项前五大应收对象的名称、金额、业务背景、坏账准备余额及依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业务背景及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情况如下:

  (1)应收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款项系子公司外贸公司因存储轻循环油灭失事项,诉讼请求归还的款项。应收该款项的坏账计提依据,请参阅本工作函回复问题1之“(二)结合针对灭失油品的减值测试具体计算过程,明确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应收浙江宝诚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汇钧贸易有限公司款项,系孙公司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经营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久茂公司已停止经营多年,账面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两家公司均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已全额计提坏账。

  (3)应收山东万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康”)款项系子公司装饰公司涉诉预计无法全额收回的预付货款,该业务对应预收国外客户Genuine German GmbH(以下简称“德国外商”)款项为1,330.53万元。2021年度德国外商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装饰公司主张采购合同解除并返还120.68万美元及利息,折合人民币847.51万元;供应商山东万康无法继续供货也无力偿还装饰公司已预付款项,基于该业务为代理业务,装饰公司以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为由,向代理业务委托方杨军、周馨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共同偿付返还德国外商的货款人民币1,453.0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人民币40万元。截至期末装饰公司已冻结杨军、周馨怡资产合计216.24万元。同时装饰公司业务经办人员承诺在50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该业务最终的损失。因此,截至2021年末对山东万康的债权1,916.59万元,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为账面已预收客户款项、已冻结委托人资产及业务经办人员承诺赔偿款项的合计数,扣除境外客户诉讼款项后的金额1,199.25万元,计提坏账717.34万元。

  (4)应收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款项系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外贸公司截至2021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未实现业绩承诺,东方国际集团应补偿股数126.72万股,对应期末股份公允价值1,025.19万元,应返还东方创业现金分红11.78万元,合计1,036.97万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追溯调整口径数据。

  业务背景及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情况如下:

  (1)应收浙江宝诚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汇钧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钢企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久茂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款项,系孙公司上海久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经营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久茂公司已停止经营多年,账面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四家公司均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已全额计提坏账。

  (2)应收闽发证券水电路营业部款项,系东方创业以前年度经营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账面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闽发证券水电路营业部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已全额计提坏账。

  (二)分类别具体说明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单位:万元

  

  1、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出口退税系公司从事出口业务已申报未收到及根据收入已计提未申报的出口退税。本年应收出口退税较上年增加19,685.92万元,增幅58.58%,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12月申报的出口退税款因税务机关尚未审核完毕,相应的退税款截至年末尚未收到。

  2、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主要核算代收代付款、应收供应商退货款等往来款项。本年往来款较上年增加12,188.91万元,增幅70.57%。主要系本年增加应收中谷储运(舟山)有限公司11,581.51万元,系本年度发生存储轻循环油灭失事项,公司诉讼要求中谷储运偿还货款损失,将账面价值转入其他应收款,具体信息参阅本工作函回复问题1之“(二)结合针对灭失油品的减值测试具体计算过程,明确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本年增加应收山东万康药业有限公司1,916.59万元,系代理销售业务因供应商无法交货于本年度发生诉讼,将账面预付货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相关信息参阅本工作函回复问题5之“(一)分别列示2020年、2021年往来款项前五大应收对象的名称、金额、业务背景、坏账准备余额及依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3、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系开展业务、租赁等活动形成的押金保证金。本年押金、保证金较上年增加2,392.68万元,增幅44.99%,主要系本年物流业务量大幅增加,支付给货运代理公司及船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增加,用于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运费。

  4、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员工备用金系拨付给员工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本年员工备用金较上年增加80.94万元,增幅22.99%,系正常业务需求波动。

  5、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其他系公司开展业务尚未完成结算的预付费用。本年其他较上年减少286.43万元,降幅66.72%,系正常业务需求波动。

  六、问题6.请公司核实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披露的具体数据,明确主营业务分类的统计口径,并对相关数据及情况的披露进行补充及更正。

  回复:

  2021年年报按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将各公司按照细分业务类别进行调整,比如将下属物流板块中包含的贸易业务调整至货物贸易分,具体分类说明如下:

  (1)货物贸易包括:出口业务、进口业务、内贸业务、转口贸易;

  (2)健康产业包括:大健康出口、进口、渠道管理业务、招标收入、其他大健康服务;

  (3)货运、仓储及代理包括:仓储业务、货运、船舶代理;

  (4)服务贸易包括:咨询及服务费、代购代销业务、物业费收入、房租收入。

  2021年年报披露要求增加了“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的板块,同时结合2021年公司又收购了同一控制下的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对原先按各公司主业分类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以按各公司实际的业务类型设定统计分类。并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度的“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分类,依据2021年设计的分类模型进行了同口径追溯调整。调整前后的2020年两年口径对比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上述调整后,2021年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及毛利率变动数据修改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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