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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6月24日起,增加兴业银行、国金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兴业银行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二、 国金证券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 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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