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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6月11日,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

  2、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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