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2日,公司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共同方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于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0101001010049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0316701040004949)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向对应银行申请注销了前述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述两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等账户对应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