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定向受让控股股东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200,000股,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14日、2022年5月17日和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2022-033、 2022-037、2022-042)。上述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已经完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实际参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86名,持股计划规模合计17464万元。
2、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合肥鸿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轩投资”)和合肥鸿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枫投资”)”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5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其中:鸿轩投资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7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成交金额合计为8610.86万元(含相关交易费用),成本均价为31.3350元/股;鸿枫投资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成交金额合计为8774.04万元(含相关交易费用),成本均价为31.3359元/股。
4、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530,777,557股变更为690,010,824股。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日至本计划购买公司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本计划拟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的上限做相应的调整”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上限调整为“持有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760,000股,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进行融资,资金规模及持股数量均未超过《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将按规定自完成购买之日起锁定36个月,锁定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购入公司股票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第四年开始每年减持股票比例不高于购入时总股票数的 25%
5、完成增持后“鸿枫投资”和“鸿轩投资”分别与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鸿枫投资”和“鸿轩投资”同意在行使其所持股权对应的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经营等相关股东权利时,与商晓波先生保持一致,即在前述事项的决策过程中与商晓波先生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及股票减持时一致行动。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本计划,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公布、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有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 《 证 券 时 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为了提高重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公司管理队伍凝聚力,以达到重要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之目的,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5,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基地总经理、工厂厂长、销售人员等拟通过参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受让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
根据《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530,777,557股变更为690,010,824股,则本次减持数量也相应调整为“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760,000股,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2 年6月21日,商晓波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定向减持本公司股票给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累计为5,5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81%。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股份来源为公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上述公司股本按截至2022年06月21日公司股本为690,011,040股计算,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下同。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晓波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
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商晓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剩余尚未减持的股份将不再减持。
3、商晓波先生与邓烨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329,645,124股,占公司股份的47.77%,本次减持完成后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4,097,124
股,占公司股份的46.97%,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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