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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宋功友持有公司股份21,547,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48%。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2年6月2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宋功友因自身资金需求,自2022年6月29日起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0股,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

  若减持期间纳微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宋功友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宋功友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限售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基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的期间,本人拟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会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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