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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1,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40,01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8%。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涉及1名股东,共计8,100万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20.24%,将于2022年6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杭州热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杭州热电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杭州热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杭州热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1,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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