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和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49,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其为领略数控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为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领略数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领益科技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第一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第四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在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62,705.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4.5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28,040.4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4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3,222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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