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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6月27日。

  ●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6月24日停牌1天,2022年6月27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由“ST华鼎”变更为“华鼎股份”,证券代码“601113”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股

  (二)股票简称:公司证券“ST华鼎”变更为“华鼎股份”;

  (三)证券代码:601113;

  (四)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6月27日。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19年10月9日,公司因控股股东存在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在承诺期限起1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修订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告:2019-071)。

  因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同时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未解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一)条及(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年4月28日,公司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告:2021-038)。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关于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之规定逐项排除,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022年6月22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之相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告:2022-060)。2022年6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9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6月24日停牌1天,2022年6月27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华鼎”变更为“华鼎股份”。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会因此而发生重大变化。仍可能面临来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变动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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